第一条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培训点)的建设与管理,促进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的有序开展,根据国家、省继续教育有关政策和《连云港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继续教育基地(培训点)是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增新、拓展专业知识,改善知识结构,提高创新能力的场所。
第三条市、县人事部门负责建立和确认相应的继续教育基地(培训点),完善继续教育实施网络,并对继续教育基地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和定期审核公布制度。
第四条凡经市、县人事行政部门确认的继续教育基地(培训点),不改变原来的隶属关系,但在继续教育有关业务上接受人事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管理。
第五条继续教育基地(培训点)的主要任务: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继续教育的法律、法规、政策,按照人事行政部门批准的培训权限,积极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继续教育基地主要开展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培训点主要开展对本单位、本系统内中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基地(培训点)还可接受企事业单位委托,定向举办继续教育培训班,开展公益性的学术讲座等;
2、认真做好在本基地(培训点)接受继续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情况的考试考核,建档登记以及培训效果评估等工作;
3、按要求及时向人事行政部门报送有关继续教育培训情况。
第六条申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培训点)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培训场所和相应的教学设施,其中教学场所不得少于200平方米,可同时容纳100人以上;举办计算机培训,须具备100台微机(具体配置根据培训要求确定)和多媒体投影仪等必要设施。
2、面向社会举办的继续教育活动须具有市教育行政部门办法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
3、培训场所应通过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4、有一支相对稳定、专兼职结合的师资队伍,较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较高素质的培训管理人员队伍。继续教育基地师资队伍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一般应不少于50%,继续教育培训点的师资队伍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一般应不少于30%;继续教育基地(培训点)的培训管理人员中必须有1—2名具有培训职业资格证书;
5、有健全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教学管理、培训登记管理、培训经费管理、后勤保障管理以及培训效果评估、跟踪反馈等制度。
第七条继续教育基地(培训点)的设立,由具备继续教育基地(培训点)条件的单位向人事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连云港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培训点)申请表》一式三份。人事行政部门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估审定。对评估审定具备条件的单位,授予《连云港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或《连云港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点》牌匾和《连云港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办学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继续教育基地(培训点)举办继续教育活动的内容、课程安排应当事先报人事部门审核,参加培训人员花名册须报人事部门备案。
第九条继续教育基地(培训点)向社会刊播、发布举办继续教育培训的广告内容须经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第十条市、县人事行政部门对继续教育基地(培训点)实行定期考核制度。
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办学情况、管理情况、建设发展情况、培训效果评估等。继续教育基地(培训点)每年年底前完成年度自查总结,并向人事行政部门报送本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人事行政部门对继续教育基地(培训点)实行年度审核公布制度。每年对继续教育基地(培训点)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合格的,保留继续教育基地(培训点)资格,并在《连云港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办学许可证》上签署意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继续教育基地(培训点)资格;对在继续教育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继续教育基地(培训点)和有关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继续教育基地(培训点)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收取费用。
第十二条继续教育基地(培训点)由市人事行政部门实行统一编号登记。专业技术人员在列入统一编号登记的继续教育基地(培训点)内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在全省范围内均可认可。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连人[2002]270号同时作废。
附件:
1、连云港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培训点)申报表
2、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培训点)编号方法
附件一:
连云港市继续教育基地(培训点)申报表
基地名称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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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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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力量 办学许可证号 |
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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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职务(称)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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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职务(称)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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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使用 面积 |
平方米 |
基地教室 面积 |
平方米 |
可同时承纳培训学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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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教师人数 |
兼职教师人数 |
培训管理人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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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称 |
中级职称 |
高级职称 |
中级职称 |
高级职称 |
中级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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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设备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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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远程教育设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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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来培训情况及主要培训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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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承担哪些培训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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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部 政门 主意 管见 |
(盖章) 年月日 |
市审 人批 事意 局见 |
(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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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编号 |
SJ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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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一式三份,基地、行政主管部门、市人事局各执一份;
2、可承担培训任务一栏应填本基地能承担哪一个系列、哪一个层次的培训;
3、附本基地(培训点)专兼职教师花名册。
附件二: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编号办法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编号由SJ+级别号+所在地区号(三位)+序号(四位)组成;
级别号:国家级基地A;省级基地B;市级基地C;县(市)级基地D。
所在地区号:
省直000
南京市010(市区011,六合012,江浦013,溧水014,高淳015)
无锡市020(市区021,江阴022,宜兴023)
徐州市030(市区031,丰县032,沛县033,铜山034,睢宁035,邳州036,新沂037)
常州市040(市区041,武进042,金坛043,溧阳044)
苏州市050(市区051,张家港052,常熟053,太仓054,昆山055,吴江056)
南通市060(市区061,通州062,海门063,启东064,如东065,如皋066,海安067)
连云港市070(市区071,东海072,赣榆073,灌云074,灌南075)
淮安市080(市区081,涟水082,洪泽083,盱眙084,金湖085)
盐城市090(市区091,响水092,滨海093,阜宁094,射阳095,建湖096,大丰097,东台098,盐都099)
扬州市100(市区101,高邮102,宝应103,江都104,仪征105)
镇江市110(市区111,丹徒112,丹阳113,句容114,扬中115)
泰州市120(市区121,兴化122,靖江123,泰兴124,姜堰125)
宿迁市130(市区131,宿豫132,沭阳133,泗阳134,泗洪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