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产业特色小镇建设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11-22 17:16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字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特色小镇的创建要求,加快推进我市产业特色小镇(以下简称“特色小镇”)建设,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促进产城融合,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围绕建设“强富美高”连云港目标,坚持政府规划引领、市场主导运作、民众广泛参与,在全市形成梯度培育、上下联动、滚动推进的特色小镇建设格局。力争到2020年,在全市范围内建设一批产业特色鲜明、体制机制灵活、人文气息浓厚、生态环境优美、多种功能叠加、宜业宜居宜游的特色小镇,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动力支撑。

(一)坚持产业发展“特而强”。产业选择决定小镇未来,要紧扣产业升级趋势,锁定产业主攻方向,瞄准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构筑产业创新高地。产业定位突出“独特”,要差异定位、细分领域、错位发展,打造具有持续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特征的独特产业生态,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坚持区域规划“合而优”。统筹小镇总体规划、产业发展、空间布局、土地利用、生态、文旅等专项规划,突出功能集成,多规合一。合理界定人口资源和环境承载力,科学确定特色小镇发展区域,构建宜业宜居宜游的发展空间。

(三)坚持建设形态“精而美”。多维展示特色小镇的地貌特色、建筑特色、文化特色和生态特色,体现区域差异性,打造精致集约集成的高颜值小镇,做到“一镇一风格”。

(四)坚持功能叠加“聚而合”。深挖、延伸、融合产业、文化、旅游和社区功能,建设引领发展的高端功能配套,提高资源要素吸附能力,产生叠加效应,推动融合发展。

(五)坚持制度供给“活而新”。创新小镇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实行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市场化运作,鼓励以社会资本为主投资建设特色小镇。鼓励特色小镇在各项改革中先行先试,营造支持特色小镇建设的良好政策环境。

二、建设内容

(一)明确产业定位。围绕新兴产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历史经典四大方向,立足本地区的资源禀赋、区位环境、历史文化和产业集聚等基础条件,选择一个具有当地特色和比较优势的细分产业作为主导产业,借助“互联网+”、“文化旅游+”等功能精心培育,使之成为支撑特色小镇未来发展的大产业。

——新兴产业方向,小镇主导产业为高端装备、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具有比较优势、引领技术发展趋势、适合集聚发展的行业。

——现代农业方向,小镇主导产业为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兼具生态保护、生活休闲、农业科普、文明传承等功能的高效农业、品牌农业、互联网+农业、创意农业、现代渔业等。

——现代服务业方向,小镇主导产业为电子商务、智慧物流、健康养老、创意创业等。

——历史经典方向,小镇主导产业为具有悠久历史和文化底蕴、传统工艺、民俗文化传承的经典产业,如水晶、茶叶、酿酒等,推动传统产业升级换代。

(二)合理规划布局。特色小镇原则上布局在特色产业基础较好、相对独立于市区的产业集聚区、具备一定条件的开发园区或城市周边的小城镇。严格划定边界,规划面积一般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其中建设面积一般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对各种产业类型特色小镇统筹安排,每个细分产业原则上建设一个特色小镇。新引进的重大产业项目可根据其产业类型优先布局到同类型的特色小镇内。

(三)完成投资规模。细分产业为新兴产业方向高端装备、智能制造等产业的特色小镇,原则上3年内完成项目投资20亿元左右;其他类型特色小镇原则上3年内完成项目投资15亿元左右(上述投资均不含住宅项目)。第一年完成投资不得少于总投资额的20%,且投资于主导产业比重不低于60%。申报省级特色小镇的要达到省级特色小镇创建投资标准。

(四)注重功能融合。特色小镇要注重生产、生活和生态相融合。根据小镇历史文化传统和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确定适宜的建筑风格和环境风貌,建设提供创业服务、商务商贸、文化展示、交往空间等综合功能的小镇客厅。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布局公共服务优质资源,实现公共WIFI和数字化管理全覆盖。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原则上按3A级景区服务功能标准规划建设,构建以人为本的宜居宜游生态网络,推动产业、文化、旅游和社区四大功能有机融合。

(五)创新运作机制。明确特色小镇投资建设主体,市场化推动社会资本参与特色小镇建设。鼓励由特色产业内的骨干企业、重点创新创业载体平台或行业协会商会牵头,组建多元化、公司化的管理运作平台,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鼓励借助第三方机构力量进行小镇的规划策划、市场推广、技术孵化、供应链整合等。政府负责规划引导、基础设施配套、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内涵挖掘、市场运行监管、数据统计审核等工作。实行“一个窗口”承办审批模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鼓励开展以“区域能评、环评+区块能耗、环境标准”取代项目能评、环评的工作机制试点。

三、建设程序

特色小镇建设按照“自愿申报、分批审核、动态管理、验收命名”创建原则,加大培育力度,运用监测考核等手段扎实推进。

(一)组织培育申报。各县区、各功能板块深入谋划小镇,明确产业定位和建设风格,高标准制定小镇规划。围绕主导产业谋划一批重点建设项目,落实投资运营和建设主体,明确项目内容、规模,制定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开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建设。对具备一定产业基础和建设条件的小镇,由各县区、各功能板块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拟培育小镇名单,同时按要求提交特色小镇建设方案、概念性规划等申报材料。经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正式开始培育。

(二)加强监测考核。建立特色小镇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和考核制度,统计监测进入培育阶段的小镇投资项目建设情况。每季度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监测结果,每半年开展一次综合考核。对完成当年目标任务、培育进度较快、建设形态良好的小镇,兑现相关扶持政策,同时推荐申报省级小镇培育和创建名单;对未完成当年目标任务的小镇,提出培育预警,暂停政策兑现;连续两年不达标的小镇,淘汰退出培育阶段。

(三)完成验收命名。3年建设期满后,对完成项目投资、“三生”融合发展、综合效益良好、运行机制灵活、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小镇,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实地验收,报经市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市政府名义公布市级特色小镇名单。省级特色小镇的创建命名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政策支持

各部门要加大协作力度,充分整合现有政策资源,通过政策创新进一步调动各县区参与特色小镇建设的积极性。

(一)强化土地保障。做好规划衔接,将特色小镇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内,适度增加特色小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优先安排转型升级类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鼓励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在符合相关规划前提下,经市、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文化创意、科研研发、工业旅游、健康养老等新业态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5年。鼓励对现有工业用地追加投资、转型改造,合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鼓励特色小镇开展土地综合整治,纳入市级培育名单的特色小镇,安排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指标100亩用于先期建设。市区范围内完成创建目标的,按实际使用量的50%奖励新增计划,各县人民政府可参照同比例配套奖励。

(二)强化财政扶持。对特色小镇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市级部门牵头管理的各类引导资金补助范围,优先申报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等专项资金。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省级和市级特色小镇建设,鼓励特色小镇所在县区出台资金补助政策。鼓励和引导政府投融资平台和财政出资的投资基金,加大对特色小镇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的支持力度。

(三)强化融资支持。支持设立特色小镇产业发展基金。鼓励发行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专项债券或集合债券等各类债权融资工具及采取PPP等建设模式,进行特色小镇公用设施及重点领域项目建设。支持特色小镇向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申请长期低息贷款。支持小镇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和省PPP融资支持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在特色小镇增设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精准对接特色产业的金融需求,开发专项金融产品,探索开展投贷联动业务,支持特色小镇建设。

(四)强化人才支撑。鼓励创新制定吸引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的相关政策,完善住房、教育、医疗保健、配偶安置等服务,以“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方式引进各类高端人才。对小镇建设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高端人才,优先申报各类“双创人才”评定。推行知识产权和股权质押融资,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家、省、市重点人才计划入选者,引导金融机构依据评估价值提供相应金额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五、组织保障

(一)建立协调机制。建立市特色小镇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环保局、规划局、建设局、农委、商务局、文广新局、统计局、旅游局、金融办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各县区成立相应协调机制,推进特色小镇建设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发改委牵头制定特色小镇培育实施意见并组织推进落实,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协同推进力度,务实开展相关工作。各县区政府是特色小镇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出台相关扶持政策,明确发展路径,因地制宜地制定培育计划,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建设机制。市级特色小镇年度建设任务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各功能板块的综合目标考核体系。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切实把特色小镇建设作为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凝聚各方力量,加大招商力度,加强宣传推介,及时总结经验做法,不断扩大我市特色小镇的影响力和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