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央、省、市“简政便民”有关要求,近日,市医疗保险管理处对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经办服务流程再次进行梳理与完善,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通过梳理合并,共简化优化经办服务流程8类21项,从12月1日起陆续实施,解决了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经办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
医疗费报销时限进一步缩短
今后将缩短参保人医疗费报销时限,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进一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同时,对于金额较大、参保人员家庭困难的,开辟绿色通道,将办理时限缩短至5个工作日,此项规定从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
优化门诊慢性病待遇申报
对于年龄较大的参保人来说,可能患有一些慢性病,今后,门诊慢性病待遇申报程序也将进一步优化,均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门诊慢性病待遇申报周期由每半年一次缩短至每季度一次;门诊慢性病待遇申报所需体检由普检改为筛检,其中对病情明确符合条件和70周岁(含)以上的申报人员实行免检;取消原每次只能申报一个慢性病病种的规定,不再限制每次申报病种数量;不再要求参保人员使用统一印发的门诊慢性病专用病历;对于长期居住异地,需要申报门诊慢性病待遇的人员,可使用居住地医保慢性病申报表进行申报。
简化门诊特定项目、特殊病种待遇申报程序
医疗保险涉及的范围和品种较多,为了方便参保人群,市医疗保险管理处也简化了门诊特定项目、特殊病种待遇申报程序。其中,取消门诊特定项目、特殊病种待遇申报表中的科主任签字环节,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此外,异地就医备案人员需申报门诊特定项目待遇的,无须再到定点医疗机构填写申报表,可凭出院记录、检查化验单等相关资料到经办机构窗口直接申报,从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
转外就医备案程序简化
有一些参保人可能需要转外就医,为了方便这些人群,市医疗保险管理处对转外就医程序进行了简化,其中,参保人员办理转外就医备案时不再需要提供医院“会诊单”,从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转外就医备案表中的科主任意见调整为科室意见,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打通部分重大疾病转外就医备案通道,患者无须到定点医疗机构审核盖章,可直接到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备案手续,具体病种将实行动态调整并定期公布,实施时间从2018年1月1日起;对因恶性肿瘤治疗办理转外就医备案手续的,备案手续有效期延长至1年,实施时间从2017年12月1日起;取消转外就诊医院限公立医院的限制,取消精神类疾病转外就诊限制,实施时间均从2017年12月1日起。
简化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随着国家二胎政策的放开,如今办理生育保险手续的参保人增多了。为此,我市对生育保险报销流程进行了简化,均从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取消生育保险异地生育申报;生育报销时不再需要提供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
“医、工、生”一窗式办结
对于参保人来说,涉及的主要是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市医疗保险管理处相关人士表示,今后对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实行综合柜员制,三项保险业务实现一窗式办结,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