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扶持办法》(以下简称《科技创新扶持办法》)共分6章26条,包含总则、创新能力突破扶持、创新产业升级扶持、创新成果奖励、创新生态优化扶持、附则等部分,简称“科技26条”。
《科技创新扶持办法》的制定,主要依据以下原则:一是坚持服务大局。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服务招商引资、服务现有企业提质增效为目标,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转型升级的支撑引领作用。二是坚持务实管用。重在梳理细化原有的政策措施,删除缺乏实际操作性的条款,强化政策的可行性。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根据科技创新的新情况、新变化,深入分析市开发区科技创新工作实际以及企业的现实需求,增加新型研发机构、PCT申请、创新创业大赛等新的奖励举措。
《科技创新扶持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是突出创新能力突破扶持。主要针对企业研发创新方面进行扶持。保留原政策中研发费用补贴、研发机构升级等扶持条款,新增对新建设的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的奖励。
二是突出创新产业升级扶持。主要针对创新型企业、知识产权等方面进行扶持。保留原政策中高新技术企业、企业专利产出、商标及品牌等扶持条款。新增对新迁入高企、高成长性企业、知识产权获奖企业、PCT国际专利申请等奖励内容,其中,新迁入高企奖励10万元,高成长性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中国专利奖获奖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10万元;鼓励企业申请国际专利,每件奖励1万元。
三是突出创新成果奖励扶持。主要针对取得突出创新成果的企业进行扶持。保留原政策中科技创新十强企业、科技获奖奖励、标准化认定、科技项目配套等条款。新增对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的奖励,按照上级奖励金额的50%进行奖励。加大对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的奖励力度,按国家奖励金额的1:1进行奖励。
四是突出创新生态优化扶持。主要针对产学研、创新创业平台、人才、金融、科技服务机构等方面进行扶持。保留原政策中科技企业孵化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科普教育基地等条款。新增对企业购买技术成果、双创载体、科技贷款贴息、企业转贷应急等奖励内容,其中,企业购买技术成果最高奖励30万元,双创载体最高奖励50万元,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最高可获得创投企业投资额30%的跟进投资。加大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奖励金额最高达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