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富民之源。在4月10日召开的全市富民增收大会上,《连云港市鼓励全民创业政策二十八条》(以下简称《二十八条》)正式出台,为创业者提供最佳的创业环境。之前连云港发布对《二十八条》在营造创业环境等方面进行了解读,今天,我们从提升创业能力、强化创业服务、扶持创业重点群体三方面继续解读。
关键词四:提升创业能力
为解决创业者普遍存在的缺少技术、不了解市场需求等问题,《二十八条》政策专门对创业培训进行了强化,通过深化政府购买服务、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等举措,为创业者提供线上线下全天候的创业培训服务。
一是在连大中专院校创建创业学院,建立创业教育课程资源共享平台,推行在线开放课程和跨校学习的认证、学分认定制度。
二是对具有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含毕业前2年的在校大学生),参加人社、财政部门认定的培训项目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三是深化政府购买创业培训服务,对专业机构、社会力量开发的专项创业培训项目,经评估认定,可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和培训补贴范围。
四是鼓励企业、各类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开展订单、定向、定岗培训,重点面向低收入农村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等群体,全面实施免费职业培训。扩大政府购买技能人才培训成果范围,对培训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根据不同职业(工种)的培训成本,分别按照不超过500元/人、1500元/人、3000元/人、4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五是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对开展新型学徒制培养的企业,根据不同职业(工种)的培训成本,按规定给予每人每年4000-6000元的培训补贴。
关键词五:强化创业服务
创业富民要靠服务保障。《二十八条》政策推出六项举措来优化创业服务,通过各项实实在在的服务,打通创业富民的各个环节。
一是引导社会资源设立创业服务公司等创业服务机构,对集聚作用明显、税收业绩显著,并办理社保、依法纳税的创业服务机构,按其托管服务的企业数给予一次性补贴。
二是支持骨干民营企业依托技术、产业、规模优势兴办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重点支持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聚焦明确的细分产业领域,牵头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对市级认定的众创空间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国家级认定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分别补足到5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
三是推进返乡农民工创业园建设,对达到市级示范标准的,享受同等创业示范基地运营补贴和创业孵化补贴政策,并推荐参加省级评选,同时,实施返乡农民工创业培训行动,组织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意愿、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农民工参加创业培训。
四是加强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平台建设,完善街道(乡镇)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功能,增设创业综合服务窗口,高标准建设创业型街道(乡镇)、社区(村)、园区,为城乡劳动者免费提供普惠性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五是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设立创业富民服务热线,接受创业者咨询投诉,对反映的问题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答复,反馈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
六是通过各类创业创新大赛、技能状元大赛以及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每年评选“创业明星”、“最美创业者”和“港城名匠”,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
关键词六:扶持创业重点群体
《二十八条》政策提出针对不同群体,进行分类施策,精准扶持。前面已经对大学生、返乡农民等群体的有关政策进行了解读,此外,《二十八条》政策还对扶持城镇失业人员和科研人员创业提出了具体规定。同时,《二十八条》政策也考虑到创业风险,对创业失败者提供必要的援助,给予必要的保障。
一是针对城镇失业人员创业,可一次性申领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二是针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鼓励和支持携带科技成果在职创业、离岗创业,同时,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薪酬激励等配套政策,落实科技成果转移和创业股权激励政策,进一步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三是对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起3年内的创业者,企业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可按照纳税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一次性补贴,用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