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富民之源。在4月10日召开的全市富民增收大会上,《连云港市鼓励全民创业政策二十八条》(以下简称《二十八条》)正式出台,为创业者提供最佳的创业环境。在连云港创业,这项政策你要好好看看!
关键词一:营造宽松创业环境
《二十八条》政策是针对解决以往创业者常遇到的实际困难来设计的,在营造宽松创业环境方面,主要考虑如何解决创业者市场准入、注册登记等方面的问题,从而让更多创业者,特别是“草根创业者”能够“进的来”,真正让每一名有志创业者都能够实现“低门槛”创业。
一是所有创业者均可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自主选择经营范围登记,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目录中未列入的新兴行业、新型业态,非禁即可,予以核定。
二是对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登记,除法定及上级指定的外,实行同城通办,由创业者自主选择登记管理机关就近办理。新设企业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是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含赣榆区)两级人民政府批准,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文化创意、科研、养老服务、房屋租赁、工业旅游、众创空间、现代服务业、“互联网+”等新业态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5年,过渡期满后需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
关键词二:加强创业金融支持
创业担保贷款是最主要的金融支持方式,也是推动创业工作落地的一项重要举措。和原有政策相比,《二十八条》政策进一步扩大了创业担保贷款基金规模和扶持对象范围、提高了贷款额度、降低了贷款门槛,最大程度上给予创业者金融支持,缓解创业者融资难题。
一是将市本级创业担保贷款基金总额从1000万元扩大到3000万元,并明确各县(区)创业担保贷款基金总额到2020年要达到1000万元。撬动全市创业担保贷款规模达到2.5亿元。
二是将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扩大到创办个体工商户(含网络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城乡劳动者。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象范围实现全覆盖。
三是将个人贷款额度从最高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企业贷款额度为300万元,贷款期限从原则性不超过2年延长至3年。
四是针对返乡农民创业,进一步扩大了创业担保贷款的抵押物范围,允许返乡农民将农村承包土地流转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作为抵押物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五是进一步降低贷款门槛,对申请创业担保贷款10万元以下、由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被选树为市级以上创业典型、获评市级以上优秀创业项目以及省级以上创业示范基地推荐等信用良好的创业者,经综合评估后,可以取消反担保。
关键词三:加大创业资金奖补
创业资金奖补是激励创业富民的重要手段。《二十八条》政策进一步加大创业扶持引导资金投放力度,在资金奖补上做到应给尽给,用好的政策给创业者发“红包”,来调动创业者积极性,全力帮扶创业者创成业、创大业。
一是对市区领取营业执照3年以内,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符合条件的初次创业人员,按照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是对市区领取营业执照3年以内,吸纳毕业2年内未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或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就业,且正常经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初次创业人员,按照实际带动就业人数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三是每年遴选认定一批市级创业示范基地,按每家不超过10万元或不超过建设总额5%的标准,给予适当补贴。
四是对市级以上创业示范基地,按在基地(园区)内注册登记,3年内经孵化成功后搬离并在外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初创企业户数,给予基地(园区)每户5000元的创业孵化补贴。
五是在市区范围内,对进驻市级以上创业示范基地初次创业人员,按照不超过10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房租(摊位)租金和水电费补贴。
六是每年遴选扶持20个市场前景好和就业拉动力强的市级优秀创业项目,按照每个项目5-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年向省推荐30个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争取省级资助。
七是对正常经营1年以上正常纳税、带动就业5人以上的初创小企业,给予企业主最长不超过3年的企业缴纳部分社会保险补贴。对创业培训结业学员,创办企业并持续经营1年以上,给予企业主最长不超过3年的企业缴纳部分社会保险补贴。对吸纳分流职工的企业,由就业专项资金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企业缴纳部分社会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