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15年版)》及其《操作手册(2016年版)》、《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2016年版)》及其《操作手册(2016年版)》内容,按照《连云港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连委办发〔2017〕24号)和《连云港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连委办发〔2017〕25号)要求,结合住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建设健康、文明港城为中心,以2017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为目标,以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提升物管小区居住环境、增强广大业主文明意识为重点,坚持“属地管理、重心下移、统筹指导、协调联动”的原则,全面动员广大业主和职工参与创建,倡导窗口行业诚信文明服务,推动行业信用信息体系建设,着力优化物管小区卫生环境,确保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创建目标任务。
二、组织领导
市住房局成立以局长、局党委书记任组长,局各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物管处,具体负责日常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社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
1.环境卫生。各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督促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全面推进小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务必确保小区环境绿化美化,卫生状况良好,小区内道路、绿地等共用场地无纸屑、烟头等废弃物;路面硬化、平整,无明显坑洼积水,排水设施完善,无露天排水沟渠;楼门内干净整洁,楼道无堵塞,墙面、玻璃无污秽破损,照明灯完好;实施垃圾分类,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分类收集、定时清运。(责任单位:各区住建(规建)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2.公共安全。社区物防、技防、人防、消防水平符合安全要求。有符合标准的物防、技防、人防、消防设施。无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现象。(责任单位:各区住建(规建)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3.社区民主建设与管理。社区居委会、社区党支部、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和居民代表共同商讨社区重大事务,形成社区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责任单位:各区住建(规建)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4.宣传工作。利用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图说我们的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和关爱未成年人等内容和公益广告,在显著位置张贴社区居民公约,倡导邻里和睦、守望相助,利用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切实营造广大业主关心创建、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区住建(规建)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二)市局机关和直属各单位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
1.宣传工作。市局机关、直属各单位利用局政务网、连云港房地产网等网站首页、宣传栏、电子屏等宣传阵地,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标语口号。单位外墙30%以上设置张贴文明市民公约、“图说我们的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和关爱未成年人等公益广告。(牵头单位:市局办公室、物管处;责任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2.环境卫生。重点对市局机关、直属各单位室内、室外(院内)卫生环境进行专项清扫清理,无垃圾暴露,无卫生死角。保持内外环境干净整洁,车辆停放整齐有序,周边环境和谐美观。(牵头单位:市局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3.文明服务。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效能,积极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窗口行业开展诚信主题实践活动,在显著位置展示行业规范。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服务单位从业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牵头单位:市局监察室;责任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4.志愿服务。在“志愿连云港”平台注册志愿服务队,组织单位全体干部职工注册志愿者。组织开展文明交通、亲情关爱、专业志愿服务等活动,参加人数达单位总人数的80%以上,每月人均志愿服务活动时长达2小时以上。积极对接挂钩社区(村),参与联动共建工作。(牵头单位:市局政治处、团委;责任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5.信用信息体系建设。贯彻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推进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在房地产、物业行业、中介行业等住房领域建立信用记录,建设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交换共享的平台。(牵头单位:市局物管处、市场监管处;责任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三)信息报送和资料整理工作
1.各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每周至少向市住房局报送一条创文工作信息,负责物管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公共安全、创建宣传等各类台账归集工作。(责任单位:各区住建(规建)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2.每周至少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办公室报送1条信息,完成创建国家文明城市资料的整理、归集、上报工作。(牵头单位:市局物管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3.根据市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办公室要求每周报送工作推进情况及工作计划。(牵头单位:市局物管处;责任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四、实施步骤
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启动(2017年3月)
市住房局成立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有关文件,分解下达创建目标任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有关责任单位根据创建工作的时间、任务和要求,针对本辖区和本单位创建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提高广大业主和全体职工创文意识,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2017年3月—6月)
各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迅速展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对照各项标准,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寻找差距和薄弱环节,做到深入整改,达标到位。同时,各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档案资料,高标准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2017年7月—8月)
在各责任单位自查达标的基础上,市局创文领导小组严格对照标准逐条逐项进行检查验收,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重点整改,确保高水平达标,根据市创文办各项要求,做好台账资料的网上报送工作,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切实做好中央文明办测评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四阶段:长效管理(2017年9月以后)
建立健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机制、考核机制,实行长效管理。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做好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成立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业务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物管小区创文活动的指导监督。
(二)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本方案各项工作任务,理清创建工作职责,深入开展创建工作。本次创建工作实行各责任单位“一把手”统筹负责,分管领导协调推进,单位精干人员具体负责的工作模式,确保创建各项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同时,实行创建工作问责制度,对在创建工作中未按本方案要求履行职责的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
(三)强化督查,确保实效。市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每月对各责任单位创建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督查,每月督查不少于两次。对在创建工作中开展不力的责任单位,及时进行通报,取消其年底评先评优资格;对在创建工作中未按本方案要求确保住宅小区达标的物业服务企业,纳入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企业招投标活动。各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创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