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8 11:35 信息来源:江苏交通 阅读次数: 字号:【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港口局,厅属有关单位:
  现将《贯彻落实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11月2日



贯彻落实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7〕18号)和《江苏省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苏河长〔2017〕3号)等要求,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确保涉及交通运输部门的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的制度创新。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加强港口码头和船舶污染防治,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应急能力建设,推进航道整治,开展航道、港口码头沿线环境综合整治,确保河长制相关工作职责和任务落到实处。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港口布局规划。进一步加强港口岸线规划与城镇体系规划、《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的衔接。认真贯彻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指示精神,坚持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作为港口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举措,强化港口资源有效利用和生态保护,。贯彻实施《江苏省港口岸线管理办法》,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港口岸线,提高港口岸线利用的综合效益。综合考虑长江水系生态环境承载力、沿江饮用水源保护、运输安全等因素,结合生态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城乡规划,对沿江码头审批从严把控,合理有序利用港口岸线资源。(牵头部门:厅港口局,各市交通运输局、港口局)
  (二)加强码头隐患治理。清理长江沿岸危化品码头和储罐。建立地方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的联合推进机制,深入开展长江沿岸危化品码头和储罐违法违规清理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清理未按长江岸线利用、港口规划等法律法规履行相关手续或手续不符合规定的违法违规项目,坚决按有关规定整治到位,关停、重组、转移和升级一批长江港口危化品企业和仓储企业,对不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环保问题突出的危化品码头、仓储企业,坚决予以关闭。鼓励大型码头仓储企业整合规模小、技术水平不高的同类企业,对同区域规模较小、货种相同的危化品货主码头、仓储企业鼓励合并重组。对符合港口发展规划、产业布局,经济效益较好,但安全、环保风险较高的港口码头仓储企业,通过技术改造、管理优化等方式实施升级改造。按照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的要求,对存在安全环保问题经整改仍不达标或未取得合法审批手续的危化品码头依法坚决予以取缔和关闭,对影响饮用水安全、岸线利用效率不高,装卸货物毒性较大、易溶于水的危化品码头加快搬迁转移进程。(牵头部门:厅港口局,各市交通运输局、港口局)
  规范沿江危化品码头运行管理,加强沿江危化品码头、仓储等安全生产监管,督促码头、仓储等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健全生产管理、运行管理、员工培训、自然灾害应急等制度,避免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牵头部门:厅港口局,各市交通运输局、港口局)
  严禁新增危化品码头,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审批、核准、备案新增危化品码头项目,不得办理新增危险化学品码头项目的岸线利用审批手续,不得将危化品码头项目列入各类发展规划等。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批危化品码头。(牵头部门:厅港口局,各市交通运输局、港口局)
  推进长江江苏段水上过驳专项整治。按照2017年5月27日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江苏段水上过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2015年开展长江江苏段水域非法黄砂过驳市场整治的基础上,按照“政府主导、统一规划、疏堵结合、规范管理”的原则,继续全面深入推进长江江苏段水上过驳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厅港口局,省地方海事局,沿江各市交通运输局)
  (三)强化水上运输船舶安全和防污染监管。贯彻落实《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严把水路危险品运输企业资格的准入关,开展水路运输经营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资质专项治理。加大本省籍运输船舶标准化改造力度,加快双底双壳危险品运输船舶的推广应用,新建船舶强制配备AIS、VITS系统,2018年研究制定出台高于国家现行内河散装化学品船标准的地方标准,提升内河散装化学品船本质安全水平。全面禁止以船体外板为液货舱周界的化学品船、600载重吨以上的油船进入我省“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水域”航行。通过信息化手段强化水上运输安全监管,推进危险品运输船舶定位识别装备安装使用,2017年底前完成我省登记的危险品运输船舶VITS船载终端的安装,强化已按照VITS系统的船舶的使用管理。严格危化品船舶检查,开发完善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信息系统,加强船舶载运危化品进出港申报的审批管理。加强监控信息化水平建设,每年在全省干线航道500公里扩建和加密视频监控点150个。统筹整合航道、船闸、港口等部门的信息化监控系统,实现资源共享,加强对载运危化品船舶的停泊静态监控和航行动态监管。加强船舶载运危化品作业现场检查,严厉打击危化品水上运输违法行为。至2018年5月31日前开展专项行动,集中实施对公司安全管理、船检质量、船舶作业、船员素质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形成源头管理和现场检查有效结合的监管模式;集中查处瞒报谎报危险货物、违法排放洗舱水、不适航船舶承载危险货物等行为,形成打击船载危险货物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实现船载危险货物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目标。(牵头部门:省地方海事局,厅运管局,各市交通运输局;参与部门:厅港口局,厅航道局,厅通信信息中心)
  (四)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应急能力建设。推动各设区市政府制定实施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建设船舶污染事故和船载危化品事故专业应急队伍,完善船舶防污染应急器材储备库,并保障经费。整合水陆应急救援资源,加快全省内河搜救中心基地规划和建设,完善信息共享和联防联控机制。2017年建设省级内河应急设备库(一期),建设扬州、盐城市内河搜救中心(一期),建成锡澄运河、徐州市水上交通指挥中心;2018年建设省级内河应急设备库(二期),建设扬州、盐城市内河搜救中心(二期),建设连云港内河搜救中心(一期);2019年建设无锡太湖水上交通指挥中心;2020年建设连云港内河搜救中心(二期)。(牵头部门:省地方海事局,各市交通运输局;参与部门:厅安全处,厅港口局,厅航道局)
  对接安监、环保、消防等部门,共享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应急资源、重大危险源储罐等信息,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建立码头作业品种、应急资源、重大危险源储罐、应急监测等“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动”合作机制,提高联防联控水平。(牵头部门:厅港口局,各市交通运输局、港口局;参与部门:厅科技处,省地方海事局,厅安全处)
  (五)加强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和接收转运处置机制建设。督促设区的市认真落实已出台的沿海、沿江及内河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设施的建设方案,充分利用全省港口船舶污水、垃圾接收、转运、处置以及市政设施现有条件,科学规划和改扩建相应设施设备,2017年底前沿江沿海所有港口建成船舶污水、垃圾接收设施,2020年底前内河港口、码头达到建设要求,做好船船之间、船港之间、港城之间污染物转运、处置设施的衔接,建立健全港口船舶污水和垃圾接收、转运、处置运行机制,全面提高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能力和水平,促进绿色循环低碳港口发展。(牵头部门:省地方海事局,厅港口局,各市交通运输局、港口局;参与部门:厅科技处)
  (六)开展航道、港口码头沿线环境整治。到2019年,全省内河干线航道和港口码头沿线影响环境的“脏、乱、差”问题得到全面整治,成为展示“美丽江苏”形象的景观带和风景线。
  内河干线航道。用地范围内可绿化区域绿化率达到100%,全面建成单侧宽度20-60米的绿色通道,新增绿化面积160万平方米,绿化总面积达到1021万平方米。干线航道两岸(包括城镇段30-60米、乡村段20-30米范围)和交通船闸管理区域、水上服务区“脏、乱、差”问题全面整治到位,违法建筑、碍航设施等全面清理到位,做到“三无两洁”,即无违规构筑物、无碍航设施、无垃圾,航道两岸整洁、水面清洁。内河干线达标航道全面建成绿色生态走廊,内河干线航道城区段打造成为宜居的亲水和文化走廊。(牵头部门:厅航道局,各市交通运输局)
  港口码头。公用港口码头可绿化区域绿化率达到100%。港区内非法码头整治全面完成,主要港口全面建成水污染防治设施,干散货码头粉尘综合防治率达到70%以上。港区环境做到“四无六净”,即无白色污染、无烟头纸屑、无瓜果皮核、无垃圾污物,路面净、道牙净、收水口净、便道净、树坑净、墙根净。(牵头部门:厅港口局,各市交通运输局、港口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全面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对照职责逐条研究制定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安排工作进度安排,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二)建立联动机制。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加强交通运输系统部门间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在履行好交通运输部门职责的同时,要主动协调配合政府其他职能部门,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强化执法督查。各单位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重点区域、敏感水域的执法监管,严厉打击各类水上交通违法行为。各单位要及时跟踪工作落实情况,并适时组织督促检查。厅有关部门要按照《江苏省河长制工作省级督察制度》要求,原则上每季度督察1次,可根据需要适时开展,也可以合并开展。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单位要掌握辖区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双月的月底前将河长制工作经验、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信息报送省交通运输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年底前报送当年的河长制工作贯彻落实情况,重要的信息可实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