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全面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
为积极构建分工合理的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根据省七部门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通过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努力提高城乡居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依从度,提高医疗卫生资源整体利用效率,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向健康管理服务转型,促进形成符合基层卫生特点的人事酬薪制度,不断夯实“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工作基础,加快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就医秩序。
(二)主要目标。2017年,农村地区以乡镇为单位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覆盖面达到100%;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推开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到2020年,力争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形成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
(三)实施原则。
1.坚持防治结合。围绕解决群众实际健康问题,推行个性化签约,将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有机融合,提高签约服务吸引力,增强签约居民获得感。
2.坚持上下联动。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础核心地位,赋予家庭医生充足可调配的卫生资源,整合服务体系,完善服务供给,推动卫生资源和服务利用双下沉。
3.坚持循序渐进。立足于居民健康需求和家庭医生服务能力,不断优化签约服务内容,扩大签约服务受益面。推动签约服务逐步向家庭医生注册登记制转变,使家庭医生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居民健康和医保费用双重守门人。
二、工作任务
(一)明确签约服务主体、对象和服务内容。
1.明确家庭医生为签约服务第一责任人。家庭医生主要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全科医生(含助理全科医生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以及具备能力的乡镇卫生院医师和乡村医生等。鼓励引导公立医院医师和中级以上职称的退休临床医师,特别是内科、妇科、儿科、中医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作为家庭医生提供签约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通过签订协议为其提供服务场所和辅助性服务。鼓励非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含个体诊所)提供签约服务,并享受同样的收付费政策。
2.实行团队签约服务。签约服务原则上采取团队形式提供。家庭医生团队主要由家庭(全科)医生、社区护士、公共卫生医师(含助理公共卫生医师)组成,有条件的单位可配备健康管理师、康复治疗师、心理咨询师、药师等专业人员,并引入社工、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各地要定期公布辖区家庭医生团队信息,以便居民选择签约团队。家庭医生负责团队成员的任务分配和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明确家庭医生团队的工作任务、工作流程、制度规范及成员职责分工,并定期开展绩效考核。其他专科医师和卫生技术人员要与家庭医生团队紧密配合。
3.科学有序开展签约。现阶段,签约服务应优先覆盖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城镇低保、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人群,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和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考虑家庭医生工作强度、服务质量等,合理控制家庭医生团队的签约服务人数。根据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合理划分签约服务责任区域,居民或家庭自愿选择1个家庭医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明确签约服务内容、方式、期限和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及其他有关事项。签约周期原则上为一年,期满后居民可续约或选择其他家庭医生团队签约。鼓励和引导居民就近签约,也可跨区域签约,建立有序竞争机制。
4.丰富签约服务内容。家庭医生团队为签约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约定的健康管理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应当涵盖常见病和多发病的中西医诊治、合理用药、就医路径指导和转诊预约等。公共卫生服务要涵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各地要根据服务能力和需求,合理设定包含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在内的基础性签约服务包,内容应当包括: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优先预约就诊、转诊绿色通道、慢性病长处方、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预防接种、重点疾病健康管理以及儿童、老年人、孕产妇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等服务,满足居民基本健康服务需求。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设计针对不同人群多层次、多类型的升级型签约服务包,包括健康评估、康复指导、家庭病床服务、家庭护理、远程健康监测以及特定人群和特殊疾病健康管理等服务,满足居民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设计中要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方面的重要作用。家庭医生团队服务的项目、内涵、流程、规范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和需求制定。各地制定的签约服务包及时报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备案。市将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库,指导各地签约工作开展。
(二)健全签约服务收付费和激励机制。
1.合理分担签约服务费。家庭医生团队为居民提供约定的签约服务,根据签约服务人数按年收取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含新农合,下同)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等分担。具体收费标准和分担比例由市、县(含赣榆,下同)价格、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按照“便民、利民、惠民”的原则,根据签约服务内容、签约居民结构以及基本医保基金和公共卫生经费承受能力等因素协商确定,其中,市区(不含赣榆,下同)由市制定,各县由县制定并报市备案。医保基金支付的签约服务费应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总额预算,签约服务中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费用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中列支,符合医疗救助政策的按规定实施救助。鼓励社会组织或个人多渠道捐赠,支持家庭医生事业发展。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通过谈判协商,确定医保基金支付签约服务费的考核办法。签约服务费由承担签约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单位事业发展和对从事签约服务的医务人员劳务报酬支付统筹使用。
2.规范签约服务收费管理。设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项目,在服务协议中明确分层次签约服务包名称、项目内涵、收费文件依据、收费标准、医保补偿标准和减免金额等。新增个性化及延伸医疗服务项目,可通过与服务对象签订合同,按照服务时间、服务次数或服务人数等协商收取费用,报当地价格、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签约服务包收费执行价格公示制度,由居民自愿选择,可以实行签约时一次性缴纳的预付制,试点阶段也可以试行先签约服务、待服务期满后再缴费的后付制。家庭医生团队向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服务,除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提供非约定的医疗卫生服务或向非签约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按规定收取费用。
3.发挥家庭医生控费作用。探索由家庭医生管理签约居民的医保费用,鼓励各医保统筹地区将基本医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财政补助资金等合并打包,采取按人头付费、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管理,对经基层向医院转诊的患者,由基层或家庭医生团队支付一定的转诊费用。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疗联合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保总额付费,完善医保付费总额控制,促进形成责任分担和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合理引导双向转诊。
4.完善家庭医生收入分配机制。完善财政补助方式,实行核定任务与定额补助、适时动态调整的办法,增强基层机构和家庭医生多服务、优服务的动力。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原则要求,全面落实绩效工资政策。根据市卫生计生委、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物价局《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深化运行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连卫基层〔2015〕6号),对超额完成基本工作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适当提高绩效工资总量调控水平,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完全自主分配,加大基层内部绩效工资自主分配力度,并向承担签约服务等临床一线任务的家庭医生团队倾斜。二级以上医院要在绩效工资分配上向参与签约服务的医师倾斜。鼓励各地对通过相应评价考核的家庭医生团队和参与签约服务的二级以上医院医师予以资金支持引导。
5.落实综合激励政策。在编制、人员聘用、职称晋升、在职培训、评奖推优等方面重点向全科医生倾斜,将优秀人员纳入各级政府人才引进优惠政策范围,增强全科医生的职业吸引力。积极实施基层卫生骨干人才遴选计划,确定为优秀基层卫生骨干人才的,可实行协议工资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暂没有高级岗位空缺的,全科医生可先行超岗位聘用。将签约服务评价考核结果作为相关人员职称晋升的重要因素。对成绩突出的家庭医生及其团队,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给予表彰表扬。市卫生计生委定期开展优秀家庭医生及团队评选活动。拓展国内外培训渠道,建立健全二级以上医院医生定期到基层开展业务指导与家庭医生定期到临床教学基地进修制度。加强家庭医生及其团队成员继续医学教育,提高签约服务质量。
(三)增强签约服务吸引力。
1.提供就医便利。二、三级医院的全科医学科或指定科室对接家庭医生转诊服务,落实签约服务转诊对象优先预约、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便利措施,为转诊患者建立绿色转诊通道。二、三级医院要统筹安排专科专家门诊号源,足额提前提供给基层签约医生使用。按照省卫生计生委要求,2017年各二、三级医院要将不低于20%的一般专家号源投放转诊预约通道,今后逐步增加投放比例,减少面向社会的开放比例。对有需要的签约居民,在符合相关规定前提下可提供家庭病床服务。建立签约医生服务联盟,吸引医疗专家和各类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加入,开通网上专病专科管理社群,形成1(全科医生)+N(专科医生)签约服务组合,为家庭医生服务提供强大技术支撑,满足签约居民多样化服务需求。
2.扩大用药范围。做好基层用药目录与二级以上医院的衔接,探索在医联体内促进双向转诊的用药方式和途径,满足签约居民基本用药需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按规定比例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目录(含省增补目录)外、医保目录内的药品。经市卫生计生委评估后达到二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参照二级医院配备使用药品。选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的慢性病患者,可延长配续药处方时限,单张处方对应用药量可延长至30天。对于下转病人,家庭医生可根据病情和上级医疗机构医嘱按规定开具处方。
3.加大医保政策倾斜。优先将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全面开展基本医保门诊统筹,参保人员优先选择签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其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逐步扩大门诊统筹基金规模,促进签约居民更多利用基层服务。逐步实施双向转诊住院起付线累积计算政策,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的,其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取的起付线累加到上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中;由上级医疗机构转诊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治疗的,免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起付线。对没有按照规定转诊程序就医的,降低医保支付比例,引导群众主动在基层首诊或向基层转诊。
4.提高基层服务能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档升级,到2020年,5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10%左右的村卫生室达到省级示范标准,建成一批国家级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和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选择一些条件较好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二级医院医疗服务力建设区域性基层医疗卫生中心,对上承接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支持支援,对下全面支撑家庭医生签约工作的开展。2017年全市建成4个以上基层医疗卫生中心,到2020年建成15个以上。积极推进基层卫生服务网格化管理,推广普及全科医生工作室。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必需设施设备配备,鼓励各县(区)统一为家庭医生配备着装、出诊装备、交通工具等。
5.发挥信息化引领作用。依托市人口健康信息平台,逐步建立双向转诊系统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系统;应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移动客户端、网络平台等“互联网+”技术,搭建家庭医生与签约服务对象、家庭医生与上级医生之间的信息互动和交流平台。提供居民签约、服务包选择、建档、随访、诊疗服务等功能;向签约居民开放电子健康档案查询,开展健康咨询、双向转诊、远程医疗,提供预约诊疗、网上支付、药品配送、健康信息查询等便捷服务;为签约服务管理者提供在线管理手段,使得家庭医生能够及时采集、方便应用居民健康信息,为签约对象提供全生命周期、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服务。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配备;财政部门要统筹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各项补偿资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有利于分级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人事政策;物价部门要做好签约服务价格相关工作;卫生计生部门承担组织、协调职能,统一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加强对签约服务行为的监管。各县(区)要抓紧制订出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具体实施方案,报市相关部门备案。
(二)严格督导考核。市医改办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政策培训,加强检查指导,帮助基层更好领会签约服务政策精神和技术要求。适时开展评估,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市、县(区)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健全签约服务管理规范,建立以签约对象数量与内涵、服务质量、健康管理效果、居民满意度、医药费用控制、签约居民基层就诊比例等为核心的指标体系,开展签约服务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与医保支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以及团队和个人绩效分配挂钩。将二、三级医院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纳入医院考核内容。
(三)营造良好氛围。依托地方政府宣传平台,协调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发挥互联网与自媒体的优势和作用,广泛宣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重点突出签约服务便民、惠民、利民的特点。各地各单位要制作多种形式的签约服务宣传标语、资料、实物等,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以及适宜场所积极宣传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服务内容、方式、优惠措施等。利用“世界家庭医生日”等主题日,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深入挖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先进人物和感人故事,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增强职业荣誉感,营造全社会尊重、信任、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