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物价局、市民政局联合出台了《连云港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市物价局价格收费处负责人严文书表示,《细则》明确了养老机构将收费细分为五大项,按机构性质分类定价,其中,公办公营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都实行政府定价,民办、公办民营、公建民营等机构实施市场调节价。
据了解,《细则》将我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分为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代办服务收费和特需服务收费这五大项目,并对这5项收费内容逐一进行明确。
其中,床位费是指养老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符合行业标准的住宿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护理费则是养老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符合行业标准的护理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伙食费是指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营养餐食而收取的费用;代办服务收费是养老机构应入住老年人或其委托人的要求,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委托代理、代办等服务所收取的直接发生的费用。代办项目由养老机构根据入住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制定;特需服务收费是根据不同层次的特殊需求,开展个性化护理等行业规范以外的相关服务收费,其应当体现自愿原则,养老机构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其收费标准由养老机构合理制定。行业规范以内的基本养老服务不得变相转为特需服务项目。
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以往我市的养老机构大多是依据整体运营成本和市场行情来制定收费标准,收费项目“一锅端”。因此不少市民反映缴费非常糊涂,感觉服务和费用不对等。与此同时,很多养老机构则感到收费太低,成本没收回来。如今,《细则》出台后,这一情况将彻底改变,除了这五大项目,其余收费一律禁止。
《细则》还根据养老机构性质实行分类管理。其中,公办公营养老机构的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定价。民办、公办民营、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确定,并保持相对稳定。伙食费、代办服务收费和特需服务收费虽由养老机构依据实际发生的成本自主定价,但是《细则》也对其有了明确的要求。
严文书表示,之前由于没有相关规定,一些养老机构在退费时容易产生争议。如今,《细则》明确规定,入住老年人在合同期内退养的,养老机构应当按实际入住天数扣除相关费用后退费;合同期内离院但不退养的,退费标准和方式由养老机构和入住老年人或其委托人以书面合同约定,充分保障了养老人员的利益,也避免了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