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实现“六连调”
根据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要求,从2017年1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15元提高到125元,新标准将在3月底前落实到位。
本次基础养老金调整惠及全市62万名城乡老年居民,这是我市实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以来连续第6年调整基础养老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逐年提高,体现了社会保险普惠性的要求,在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