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
目前我市市区对两类26种门诊慢性病患者的医疗费实行限额补助,凡患有门诊慢性病病种的参保人员,可向市第一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中医院、东方医院、一四九医院、第四人民医院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连云港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审批表》
受理依据:
《连云港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特殊治疗、慢性病管理办法》(连政办发[2000]101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新增病种准入标准〉的通知》(连劳社发[2008]45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连劳社发[2008]219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准入标准的通知》(连人社发[2010]65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审批程序和就医购药行为的通知》(连人社发[2010]660号)
受理条件:
目前我市市区对两类26种门诊慢性病患者的医疗费实行限额补助,凡患有门诊慢性病病种的参保人员,可向市第一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中医院、东方医院、一四九医院、第四人民医院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连云港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审批表》《连云港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特殊治疗、慢性病管理办法》(连政办发[2000]101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新增病种准入标准〉的通知》(连劳社发[2008]45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连劳社发[2008]219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准入标准的通知》(连人社发[2010]65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审批程序和就医购药行为的通知》(连人社发[2010]660号)经办人持经医疗机构审核确认后的《门慢申请表》,在规定的受理时间内到市医疗保险管理处办理申报手续。
送件同时附下列材料之一:(1)审核医院医务处出具的疾病诊断书原件;(2)相关病种的病理报告、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3)近一年来的相关病种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4)一寸照片两张
办理部门:连云港市医疗保险管理处
承诺时限:180自然日
办理时间:上半年3至5月,下半年9至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