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2016年度市级创业示范基地的通知
连人社发〔2017〕55号
关于认定2016年度市级创业示范基地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连云港开发区、东中西示范区、云台山景区党群工作部,市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级创业示范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连人社规发〔2015〕2号)要求,经自主申报、县区推荐、初步筛选、现场陈述、专家评定,现认定灌南电子商务创业园等8家单位为2016年度市级创业示范基地(见附件),并根据对各基地的创业示范规模和创业带动就业效果的检查考核情况,给予一定的建设补助(建设补助资金另行下拨)。从2017年起,所有认定的市级创业示范基地有效期为两年,每两年进行一次复查,经复查评估合格的继续认定为市级示范基地,享受市级创业示范基地优惠政策,经复查评估不合格的取消市级示范基地资格,不再享受市级创业示范基地优惠政策。
各县区要督促指导市级创业示范基地完善管理机构和各项制度,全面落实创业政策,努力提升创业服务水平,切实提高工作成效,发挥好市级创业示范基地的示范作用。对于下拨的建设补助资金,各市级创业示范基地要单独建账,专项用于创业示范基地建设,坚持专款专用,确保发挥补贴资金在促进就业创业工作中的作用。
附件:2016年度市级创业示范基地名单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16日
附件:
2016年度市级创业示范基地名单
创业孵化基地
1、灌南电子商务创业园
2、连云区创业工场创业孵化基地
3、大维度农业主题开放式众创空间
4、连云港网隆创业示范基地
5、0518众创空间
6、赣榆区金山镇赵湖花卉创业孵化基地
创业培训基地
7、东海县白塔埠镇创业培训基地
创业实训基地
8、赣榆区兴菇创新创业实训基地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7年2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