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7-12-13 09:45 阅读次数: 字号:【

时间:2017年12月12日上午10:20

地点:“连云港发布”新闻发布厅

主持人:市政府金融办副调研员邱洪建

发布人:市政府金融办主任潘元志,市政府金融办综合处处长舒石中

发布议题:《连云港市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实施细则(试行)》情况

邱洪建: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在这里与大家见面,感谢大家对我市地方金融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介绍《连云港市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情况,以及相关的内容和要求。今天出席本次新闻发布会的人员为:市政府金融办主任潘元志同志,市政府金融办综合处处长舒石中同志,我是市政府金融办副调研员邱洪建,主持这场新闻发布会。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有两项议程:一是请市金融办潘元志主任介绍《连云港市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实施细则(试行)》;二是请记者朋友们就感兴趣的问题提问。

首先,请潘元志主任作介绍说明。

潘元志:党的十九大指出: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全国、全省金融工作会议,也多次强调防控金融风险和维护金融安全的重要性。当前,非法集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也是主要的金融风险隐患。对此,我市建立了立体化的非法集资防控网络,采取重点司法打击、全面行政查处、广泛宣传警示、全面排查和专项整治等多种手段,对风险领域、行业和企业进行防范整治,对涉嫌非法集资主体建立“一企一档”和纳入“黑名单”制度,实施重点监控。通过以上各种措施和办法,我市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

当前非法集资土壤依然存在,利益趋动性明显,非法集资行为由传统行业向互联网金融领域蔓延,由城市向农村渗透,且方法手段翻新升级、层出不穷,隐蔽性和诱惑性明显增强,防控难度越来越大。非法集资问题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事关全市经济发展大局,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做好非法集资工作责任重大、意义重大。

为了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要求,进一步做好非法集资工作,务必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加强协作,加大力度,按照“打早打小”的要求,加强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深挖苗头性问题,及早发现及早防范,将非法集资化解在萌牙状态,减少群众利益损失。近期,我们拟订了《连云港市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实施细则(试行)》。现将主要内容和要求说明如下:

一、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形成齐抓共管的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

本制度所说非法集资预警工作,是指在连云港市境内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或已出现非法集资情况下,各级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采取相应措施,实施预警、跟踪监督和报告的相关工作。各地各部门应恪尽职守、齐抓共管,建立健全立体化、社会化、信息化的监测预警体系,每半年分析一次本领域非法集资共性特征和苗头性趋势,提出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特征,细分行业领域等监测重点,及时部署本系统开展监测预警、风险排查和清理整顿等工作。

市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制度建设、协调推动和考评督办等工作。市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将非法集资监测预警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作为日常行政工作的一部分,负责组织本系统、下属单位、行业协会等开展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强化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和行政执法,引导行业协会及有关单位协助开展非法集资监测预警、风险排查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板块应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充分发挥资源统筹调动、靠近基层一线优势,组织做好本辖区内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工作。

二、建立立体防控体系,全方位加强非法集资活动监测预警

各地和各行业管理部门对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要严格依法履行市场准入、市场监管和行政管理职责,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加强失信违法企业信息共享,完善“台账”和“黑名单”管理机制,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强化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提高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管理能力,健全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合法合规行为予以保护支持,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

广告管理、新闻广电出版管理、体育管理等部门应加强广告业务资质和经营、发布、代言等行为的监督管理,做好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监测预警工作。电信、移动、联通公司应根据省通信管理局的统一部署,配合各地做好互联网信息传播的监督管理,做好互联网领域的涉嫌非法集资舆情监测预警工作。各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可疑资金交易监测机制,在严格发行大额可疑资金报告制度基础上,对各类账户交易中可疑资金异动情况进行分析识别,协助做好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工作。国税局、地税局、审计局、信访局、维稳办等部门在行政执法、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应加强涉嫌非法集资活动信息的采集和分析,及时移交有关部门采取后续行政管理措施。行业协会要促进协会会员自我约束、诚信经营,及时向行业管理等部门报送会员及其他市场主体涉嫌非法集资信息和苗头性线索,协助做好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工作。

三、实行分类处理办法,及时快速处理涉嫌非法集资线索

各地各部门应根据监测信息研判,对涉嫌非法集资线索采取以分类处理、移交和预警措施。对涉嫌违法违规的,属于本地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视情况采取责令停止、责令退赔、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予以取缔等行政处理措施,打早打小,尽可能把非法集资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及时将线索进行移交。对于跨域或线索,应先行清理整顿本地区有关市场主体行为,并逐级上报由有关市场主体法人总部工商注册地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各地各部门应及时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核实查处。对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非法集资重大线索,应建立应急处理机制,迅速组织采取措施控制事态、防止风险扩散蔓延。

做好非法集资工作,任务光荣而艰巨,任重而道远,需要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履职,严防死守,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行为,保障群众利益,维护政府信誉,塑造良好的金融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邱洪建:谢谢潘主任。下面,记者朋友们可以就感兴趣的问题提问。提问前,请先报一下所代表的媒体。

记者:刚才潘主任讲到,各类金融机构要加强账户资金交易涉嫌非法集资鉴别,实行可疑资金交易监测和报告制度。请问,涉嫌可疑资金交易主要有哪些方面?

舒石中:各金融机构做好账户鉴别和可疑资金报告,是防范非法集资的重要方面。如遇下面几种情形,需要上报:

1、同一银行账户短期内有多笔小额资金频繁存入或汇入,特别是一定数量个人集中向同一银行账户或几个账户进行存款,资金归结后由该账户集中转出的;

2、同一银行账户或几个账户定期或不定期集中向不同人群汇款、划款(代发工资、代收水电煤气费用等公共服务类银行账户除外),其汇(划)出金额相同或成倍数,具有按一定比例支付利息特征的;

3、某一基层网点短期内集中开立大量储蓄账户或银行卡账户,账户内存入等额或成倍数资金,并集中划入某一银行账户的;

4、企业或个人账户短期内大额资金流入流出频繁,交易金额、频率、流向、性质等存在异常,经分析认为可能涉嫌非法集资的。

记者:我市非法集资监测预警的范围和重点是什么?

邱洪建:所有非法集资全部纳入监测预警范围,非法集资一般同时具备以下四种特征。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口口相传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对下列风险高发的行业领域和企业、个人信息进行重点监测。

(1)以投资理财、投资咨询、资产管理、财富管理等名义,吸收或变相吸收社会公众资金的;

(2)以P2P、众筹等互联网金融名义,吸收或变相吸收社会公众资金的;

(3)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类交易场所、典当、拍卖、融资租赁、小贷公司等名义,吸收或变相吸收社会公众资金的。

(4)以民办院校、养老机构、民营医院、房产销售等名义,吸收或变相吸收社会公众资金的;

(5)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名义,吸收或变相吸收社会公众资金的。

(6)以民间“会”、“社”等组织名义,吸收或变相吸收社会公众资金的。

邱洪建:记者朋友们,我们将时刻牢记使命,进一步严密组织并深入开展打击和预防非法集资工作。相信经过大家的不懈努力,我们必将迎来风清气正的投融资环境,助力港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在此,我们也请记者朋友们在非法集资宣传工作中给予支持,并请大家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开到这里。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