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年12月19日下午3点
地点:连云港发布演播厅
主持人:连云港市城管局副局长程作龙
发布人:连云港市城管局局长苏锋
连云港市城管局副调研员李伟
发布议题:解读《连云港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程作龙:各位来宾,媒体界的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我们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连云港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是我市城市管理领域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经市政府领导批准,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这个条例的起草过程、主要内容和特点等相关情况,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
首先,介绍一下出席今天发布会的领导同志:连云港市城管局局长苏锋同志、连云港市城管局副调研员李伟同志;我是连云港市城管局副局长程作龙,今天新闻发布会由我主持。
今天发布会的议程主要有两项:一是请苏锋局长介绍《条例》的起草过程、主要内容和特点,二是回答记者提问。下面请苏锋局长就《连云港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起草过程、主要内容和特点进行介绍。
苏锋:各位媒体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
下面我就《连云港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起草过程、主要内容和特点向大家作如下介绍:
一、起草过程
《条例》是连云港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的立法项目之一,由市城管局协助市人大法工委、环城委负责起草工作。为完成《条例》的起草工作,市城管局成立了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起草工作方案、与淮海工学院签订技术咨询合同,经过专家咨询会、相对人座谈会,借鉴省内外城市的先进立法经验,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形成《条例》初稿。后通过专家评审、市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市政府分管秘书长主持征求意见会等程序,经过反复修改完善,形成《条例(草案)》上报市政府。
4月26日,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查通过《条例(草案)》,同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分别于4月和8月先后对《条例(草案)》和《条例(修改稿)》进行了审议。
《条例》于8月30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9月24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10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第2号公告发布,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主要内容和特点
《连云港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是我市第一部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他的制定和出台是巩固我市创建卫生城市成果、落实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市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解决当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撑。
《条例》共六章六十三条,在内容上主要是对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城市容貌、环境卫生等管理内容和标准进行了明确,并对违反责任区义务、破坏城市容貌、污染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条款。《条例》在制定过程中充分总结连云港市在创建全国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和开展城市管理工作过程中探索积累形成的经验成果,对城市管理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规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科学划定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是条例总则部分必须妥善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既涉及到条例各项制度设计落地施行的地理范围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的执法边界,也关系到各个地区的发展空间和居民的生活秩序。考虑到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不同区域在城市化水平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需要逐步纳入条例适用范围的现实情况,不宜采取过于具体的列举式表述,为此《条例》使用了“城市化地区”作为基本概念对适用范围作出原则性规定,授权市、县两级政府根据不同发展阶段的实际情况适时划定并对外公布,以解决本条例适用范围的广泛性、差异性和渐变性问题。
(二)注重标准化管理。《条例》在具体管理制度的设置上,以智慧城管系统的建立为载体,较为充分地体现了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思想,着力增强市容环卫管理制度与城市规划、建设的系统性和协调性。比如总则部分第六条明确规定要建立以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空间地理信息、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的智慧城管系统。在第三、四章中,明确了户外广告必须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设施必须根据相应的专业规划进行设置、建设,避免了随意性,保证了市容环卫管理制度的稳定和长效。
(三)提高公众参与度。市容环卫工作的好坏与全体市民的努力密不可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提高公众参与度,是做好市容环卫工作的关键。《条例》总则部分明确了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市容和环境卫生治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市容和环境卫生志愿服务、捐赠扶持等公益活动。此外,还明确规定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建立对在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的制度。这些规定都为发挥社会公众的作用、畅通公众参与途径提供了依据。
(四)创建长效管理机制。我市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以来,通过大规模、长时间的集中整治,城市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环境卫生状况有了明显好转,但要保持创卫取得的成果,必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重点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规范。比如第十五条规定了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强制拆除权;第二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第二十一条规定“不得破坏城市道路路牙石或者沿路牙石设置实体坡道”,解决“马路拉链”和乱建坡道问题;第二十六条对城市“牛皮癣”的行为进行了明确限制,特别是使用通讯工具从事上述行为的,可以建议通信企业对广告中标明的通信号码作出暂停使用等处理。
(五)推动建立垃圾分类处理制度。《条例》响应中央关于推行垃圾分类处理制度的改革方向,吸收省人大正在制定的《江苏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相关内容,建立城市垃圾分类处理制度,推动具备条件的地区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医疗卫生垃圾及其他有毒有害垃圾实施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营造绿色、健康、清洁的生活环境。比如第三十五条规定应当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推行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制度;第三十七条规定有机易腐垃圾和养护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树木、枝叶等园林绿化垃圾应当单独分类和存放;第三十八条规定装饰装修产生的垃圾,应当清运至指定的场所处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或者随意倾倒。
以上内容就是《连云港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包含的主要内容,谢谢大家。
程作龙:谢谢苏锋局长的介绍。接下来把时间交给记者朋友们,请大家有序提问,提问前,请先报一下所代表的媒体。
记者:作为《连云港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主要执法者,市城管局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措施保障条例的贯彻实施?
程作龙:为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的内容,市城管局制订了一套完整的方案来保障条例的贯彻实施。
第一步是学习宣传阶段。一是通过组织全体人员个人自学、小组讨论、集中培训、现场教学、知识竞赛等形式熟练掌握《条例》内容;二是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新闻发布会等方式,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条例》内容,本次新闻发布会也是我们贯彻《条例》的一个环节;三是通过组织市容环卫志愿者服务等公益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市容环卫责任意识。
第二步是完善规则阶段。一是修订、清理正在实施的与《条例》冲突的文件和制度,更新、完善行政权力清单和流程图;二是重新编印《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告知书》;三是起草我市《城市容貌标准》确定城市化地区的范围并报政府批准。
第三步是全面推进阶段。一是对《条例》涉及的管理事项和执法事项开展全面巡查;二是对不履行市容环卫责任、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运输建筑垃圾等行为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三是强化执法行为规范,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四是制定和印发市容环卫管理方面的失信惩戒办法,解决执法决定执行难的问题。谢谢。
记者:条例第二章专章规定了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请问这是基于何种考量?对市民群众的生活会带来哪些影响?
李伟: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与《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我们拿出单独一个章节的内容对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规定。重点对日常管理中的责任区进行了列举式划分,相对明确了对应的市容环卫责任人,强调不管是职能部门、管理者或经营者、还是市民个人,都有义务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传递出“城市是我家、环境靠大家”的城市治理理念。
《条例》坚持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权利,都有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爱护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的义务。这样既保障了广大市民的权利,又赋予相关义务。相信在大家共同努力下,必然会营造出“干净、方便、顺畅”的港城环境,这样市民参与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热情将不断提高,获得感、幸福感也会不断增强。谢谢。
程作龙:各位记者朋友,《条例》的制定出台,标志着连云港市城市管理各项工作纳入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开启了城市管理有法可依的新篇章,必将提升连云港市城市管理水平,对依法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加快打造“干净、方便、顺畅”连云港产生重要而积极的推动作用。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感谢各位对本次新闻发布会的关注,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