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年8月23日
地点:“连云港发布”新闻发布厅
主题:连云港市物价局新闻发布会
主持人:市物价局副局长丁元奎
嘉宾:市物价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志慧,服务价格处处长李保国,收费监督管理处处长严文书
丁元奎:各位新闻界、媒体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连云港市物价局新闻发布会。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主要有三项内容:一是解读《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二是通报强企降费“三风行动”有关情况;三是通报《政府定价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清单》有关情况。
下面,介绍一下今天参加发布会的人员,他们是:市物价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志慧,服务价格处处长李保国,收费监督管理处处长严文书,我是市物价局副局长丁元奎。今天,我们还邀请到了连云港日报、苍梧晚报、市电视台、市广播电台(交通台)、连云港发布、扬子晚报、现代快报等7家媒体的记者朋友,在此表示欢迎。
首先,请王局长解读《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
王志慧:
各位媒体界的朋友:
你们好!为从源头上规范政府这只“有形的手”,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省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15号)文件要求,近期,市政府印发了由我局代起草的《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连政发〔2017〕52号)。
首先,介绍一下《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市场机制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础。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市场经济体系逐步完善,市场机制作用日趋增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不断优化。但是,目前一些行业仍然存在一些政策措施,没有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对应当由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领域进行不当干预。如设定歧视性标准、限制商品要素流通,实施地方保护、区域封锁;指定交易和不当干预经营者生产经营,导致行业壁垒、企业垄断;违法给予优惠政策或减损市场主体利益等。这些政策措施从长远和全局看,扭曲了市场资源配置,抑制了社会创新活力,降低了经济整体运行效率,提高了制度性交易成本。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新时期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作出顶层设计,明确提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2015年6月《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强调要“加快出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同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指出,“逐步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根据以上会议、文件的精神,2016年6月1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同年8月22日省政府印发实施了《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围绕贯彻国务院《意见》和省政府《实施意见》精神,我们专门成立了撰写组,在不突破文件规定前提下,结合我市实际,经过前期调研、文件起草、征求意见三个阶段,撰写形成了我市的《实施意见》。
下面,介绍一下《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为4个部分,框架结构与国务院《意见》、省政府《实施意见》基本保持一致,同时又体现出我市实施公平竞争审查的特色和亮点。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指导思想为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防止政府不当干预市场,逐步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四项基本原则为:一是尊重市场,竞争优先;二是统筹协调,积极探索;三是科学谋划,分步推进;四是依法审查,强化监督。《实施意见》还明确了总体目标,即进一步健全行政机关内部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确保全市政府行为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消除影响公平竞争、妨碍创新的各种制度束缚,释放市场主体活力,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推进价格机制改革,促进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第二部分为主要内容。该部分明确了审查范围、审查方式、18条审查标准以及4条例外规定等内容,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核心内容。
(一)审查范围。连云港市内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政策制定机关”)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以及提请人大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等(以下统称“政策措施”)相关文件,均应该在起草过程中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进行自我审查的,不得提交审议。
(二)审查方式。政策制定机关在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要严格对照审查标准进行自我审查。经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可以实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应当不予出台,或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没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制定政策措施等相关文件及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应当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或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必须组织听证的,应当在听证中增加公平竞争审查内容。政策制定机关应当做出公平竞争审查报告,公开公平竞争审查结果,有关政策措施出台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向社会公开。政策制定机关的公平竞争自我审查由其具体业务部门负责,也可与合法性审查一并由其法制工作部门负责。
(三)审查标准。审查标准具体为四大类18个标准,四大类分别为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各县区、各部门不得制定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政策措施;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
(四)例外规定。属于下列情形的政策措施,如果具有排除和限制竞争的效果,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实施:一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文化安全或者涉及国防建设的;二是为实现扶贫开发、救灾救助等社会保障目的的;三是为实现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社会公共利益的;四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部分为实施程序。一是建立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物价局、发改委、法制办、商务局、工商局五家部门牵头成立联席会议制度,并在市物价局设立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市内公平竞争审查日常工作。二是明确责任,未经过公平竞争审查的政策措施等相关文件,一律不得出台。三是同步实施,市县政府及所属部门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在有关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实行公平竞争审查;同时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存量政策文件开展自查。四是定期评估,经审查后出台的政策措施,要定期评估实施效果及对市场竞争的影响,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调整。
第四部分为保障机制。《实施意见》从加强宣传培训、加强监督管理、强化责任追究等三个方面明确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工作要求。
下面,请严处长通报强企降费“三风行动”有关情况。
严文书: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好!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部署要求,务实推动我市实体经济发展,近日,市物价局发挥牵头部门作用,联合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在全市开展以“服务零距离、解困促发展”为主题,以清风、暖风、劲风 “三风行动”为主要内容的涉企清费减负工作。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此项工作的相关情况。
首先,介绍一下工作目标。“三风行动”的主要目标是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全面清理现行涉企收费项目,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不得执行;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服务项目一律取消;规范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涉企收费行为;坚决查处各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
下面,介绍一下主要内容。“三风行动”主要包括清风行动、暖风行动、劲风行动。简单来说,清风行动就是通过不断强化收费目录清单的科学管理,严格规范收费公示制度,让全市收费环境更清朗、更阳光。暖风行动就是结合“双进双促”强市富民活动,倾听企业呼声,为企业排忧解难,积极利用价费政策,千方百计为企业降本增收,让企业感受到减压减负的政策温暖。劲风行动就是通过企业负担监测网络的建立和价格举报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强劲有力的手段查处违规收费行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具体来讲:
清风行动的主要内容是:落实收费目录清单与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公布《连云港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连云港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及时修订涉企、涉农、涉车、涉房、涉港等收费清单以及《连云港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形成“2+8+1”收费(基金)目录清单体系,进一步提高涉企收费政策的透明度。大力推进涉企收费公示制度,健全完善涉企收费公示管理制度,使公示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规范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对政府定价的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严格按照《连云港市政府定价的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规定执行;对有法律法规依据但已形成充分竞争的服务收费,未纳入收费目录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以此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暖风行动的主要内容是:切实降低企业成本,降低用能成本,进一步推行“直购电”、“直购气”政策。降低融资成本,加大银行业收费清理工作督查力度,督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执行服务收费政策规定。落实收费优惠政策,严格执行近年来中央、省、市制定出台各项收费政策,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开展问题协调服务,选择部分企业,集中时间,深入企业,上门开展调查研究。倾听企业呼声和意见,了解企业的需求,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政策解读宣传,认真梳理近年来已出台的惠企政策措施,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宣传政策信息,并充分利用微信群、QQ群、微博等网络渠道,搭建沟通桥梁,让企业全面了解惠企政策。
劲风行动的主要内容是:建立企业负担监测网络,选择实体经济企业30家,建立企业价费负担监测点,聘请企业工作人员担任企业负担义务监督员,及时发现并纠正面向企业的违规收费行为。完善企业举报查处机制,依托市12345热线、12358价格举报平台、减轻企业负担举报平台受理企业对各种加重企业负担问题的举报,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查处涉企违规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严厉查处擅自提高涉企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超时限征收等乱收费行为;严格禁止以各种方式强制企业赞助捐赠、订购报刊、参加培训、加入社团、指定服务并付费等行为。对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三乱”案件,加大曝光和查处工作力度,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市物价局、财政局、经信委将联合成立“三风行动”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创新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坚决制止各类针对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等行为,确保涉企收费政策落实无死角。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扎扎实实地为企业办实事、办好事,要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下面,请李处长通报《政府定价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清单》有关情况。
李保国: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好!《连云港市政府定价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清单》(连价服〔2017〕89号)于8月3日印发,清单公布了政府定价的11项中介服务事项,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下面,我来介绍该清单的具体情况:
首先,介绍清单的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行为,加强中介服务收费监管,维护委托人和中介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中介服务行业健康发展,2016年12月,市政府办印发了《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连政办发〔2016〕159号),涉及13个政府部门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事项。目前我市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方式分为市场调节价和政府定价,其中又包含了已经停征、取消或者由审批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的收费项目。我局出台的此《清单》,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作了要求。
下面,介绍一下清单的主要内容
本《清单》公布了11项政府定价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事项,其中收费项目有3项,主要包括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尾气检测、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不向申请人收费的有8项,这其中不再要求申请人自行委托改由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并付费的项目有3项,分别是气象局的建(构)筑物防雷装置设计施工图纸专业审核技术服务、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施工质量监督、竣工检测技术服务和水利局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停征的收费项目有4项,分别是卫计委的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检测、卫生检测技术服务2项和交通运输局的计量、检测仪器设备检定;取消的收费项目1项,是卫计委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下面,介绍清单的相关要求
1.凡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依据和收费标准执行。我局将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相关内容,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按照规定已停征、取消或由行政机关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的收费项目,行政机关不得再向行政相对人收取费用。连政办发〔2016〕159号公布的但未列入本《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凡需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双方平等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2.行政机关在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依照规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为其行政许可提供技术服务,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服务费用由行政许可部门支付并按规定纳入部门预算,不得再向行政相对人收取任何费用。
3.行政机关应当在行政许可窗口、网站公示行政许可事项、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收费标准、服务时限、规范要求等,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申请人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的有偿服务。
4.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秩序。禁止行业协会组织或者诱导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或者推动中介服务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5.中介服务机构接受委托提供中介服务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合同应当包括委托服务事项、服务内容、服务时限,双方权利和义务、收费项目、收费金额、付款时间、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不得在价外和合同之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中介服务机构收取费用应当出具合法票据,不提供合法票据的,委托人可以不予支付。
6.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价目表,包括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时限、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计费单位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7.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要加强对《清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费用、减少服务内容和相互串通、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等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8.《清单》公布的是2017年7月31日前政府定价管理的收费项目,自8月3日起执行,原《连云港市政府定价的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连价服〔2016〕9号)文件同时废止。
清单的关键在于落实,借此机会,我们希望媒体朋友们对清单的实施给予更多的关注,广泛宣传,提高清单的知晓率。同时多了解清单落实的真实情况,曝光顶风违规行为,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使政策落实到位。
谢谢大家!
丁元奎: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