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7-10-12 11:05 阅读次数: 字号:【

时间:2017年10月12日上午10点

地点:连云港发布演播厅

主持人:市住房局副调研员时厚程

发布人:市住房局党委书记、局长赵健康市法制办副主任周毓市住房局房地产开发管理处处长滕步齐,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中心主任王修华

发布议题:解读《连云港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

时厚程: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首先向大家介绍一下出席今天发布会的相关领导:市住房局党委书记、局长赵健康;市法制办副主任周毓;市住房局房地产开发管理处处长滕步齐;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中心主任王修华。我是市住房局副调研员时厚程,也是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持人。

受邀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有:连云港日报、苍梧晚报、连云港发布、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广播电台,感谢你们的到来。

今天发布会的议程主要有两项:一是请赵健康局长解读《连云港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二是请现场各位记者朋友提问。

首先,请赵局长作新闻发布。

赵健康: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今年8月5日,连云港市十四届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连云港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7年10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市房屋安全管理将迈入法制化轨道。下面我就《办法》的起草、制定情况及主要内容向各位领导和媒体朋友介绍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和必要性

房屋安全管理是涉及千家万户、攸关民生的大事,是保障人民群众住有所居、安居乐业的基础和前提,事关“四个全面”的贯彻落实和全市社会和谐稳定大局。近年来,国内有的城市出现老楼危楼和房屋倒塌事件,对房屋安全管理敲响了警钟。国务院、住建部、省政府多次召开会议和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市政府也要求“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因此,出台《办法》是贯彻国家、省、市关于这一要求的具体体现和实际举措。

当前,我市仍有部分城市房屋因建造年代早、建设标准低、使用时间长,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房屋安全管理任务艰巨,每年汛期,房屋安全管理任务尤其严重。因此,无论从工作需要还是从新形势要求出发,加快房屋安全管理的立法工作,把房屋安全管理上升到法制层面,落实各方责任,形成通畅的多部门协调联动的管理机制,显得非常必要和迫切。

房屋安全管理是社会公共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责任重大。有效防范房屋安全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更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所以,建立和完善房屋安全管理相关基本制度,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对促进房屋合理使用,及时发现治理安全隐患,确保群众住有安居、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办法》制定过程

《办法》的制定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是调研学习阶段。我局联合市法制办等部门,到南京、长沙等省内外房屋安全管理法规较为完善的城市进行了考察学习,为起草《办法》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是初稿起草阶段。我局依据住建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在充分吸收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认真起草《办法》。初稿形成后,2016年11月和2017年5月两次公开向各县区和相关部门征求意见,争取社会各界对房屋安全管理立法工作的支持。

三是修改完善阶段。两年来,我局多次邀请相关部门专题研讨《办法》的起草修改工作,去年底将《办法》上报市政府。市领导非常关心和重视,多次作出批示,并以市政府名义牵头组织召开协调会办会。我局根据市领导的指示要求和各部门提出的意见,多次与法制办对接会商,历经数次修改完善,力求办法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分别为总则、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危险房屋防治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共四十条。

(一)总则部分

一是明确房屋安全管理原则,规定房屋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属地管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规范使用、科学鉴定、确保安全”的原则。二是根据我市实际,明确了县区人民政府、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房屋安全管理责任,完善了房屋安全管理体系。

(二)房屋安全使用管理部分

一是明确房屋安全使用责任人的定义,重点突出房屋所有权人作为房屋安全使用责任人。二是规定了房屋安全使用责任人所需承担的具体责任和禁止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三是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和居民委员会在房屋安全日常管理中的职责,如对违法装饰装修行为进行及时劝阻、制止和报告的责任。

(三)房屋安全鉴定管理部分

一是重点明确了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中心负责对全市安全鉴定工作进行管理,规定房屋安全鉴定应由专业机构实施。二是规定应当申请房屋安全鉴定的几种情形,并对委托鉴定的主体加以明确。三是规范了鉴定程序,明确了鉴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处理方法,提高了房屋安全鉴定的可操作性。

(四)房屋白蚁防治管理部分

我市是白蚁危害高发需要重点防治的地区,《办法》对白蚁防治作出专门规定。一是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房屋,必须实施白蚁预防处理。二是规定了白蚁防治使用的药物、程序、包治期限。三是明确了白蚁防治应当由依法设立的白蚁防治单位负责实施,同时还要求房屋安全使用责任人应当配合白蚁防治机构进行白蚁危害检查和灭治。

(五)危险房屋防治管理部分

一是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在危险房屋防治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作为房屋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环节,重点突出房屋隐患排查和危险房屋治理。二是规定了房屋安全使用责任人对危险房屋的治理义务和措施,对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属地政府要督促房屋安全使用责任人及时整治解危。三是规定了房屋出现险情或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后的处理程序,并对危险房屋的治理改造提出具体措施。

(六)法律责任部分

主要对在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中,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受理、敷衍拖延、不依法实施行政审批、利用职权牟取部门或个人利益等情形和对房屋安全管理行政相对人不履行相关义务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

(七)附则部分

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所建房屋的安全管理办法,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制订。

《连云港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有利于从制度层面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将有力地促进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长治久安。我的发布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时厚程:谢谢赵局长的介绍。下面进行本次新闻发布会的提问环节,请媒体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请从立法角度谈下《连云港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的出台对我市房屋安全管理有何重要意义?

时厚程:您提的这个问题,请市法制办周主任为您回答。

周毓:欢迎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我非常乐意回答您提的这个问题。

《办法》已经于8月30日正式印发,《办法》的出台对加强我市法治建设,特别是房屋安全管理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将房屋安全管理上升到法治层面,标志着我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实现有法可依。

房屋安全是社会公共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重大。住建部早在1989年11月出台了《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明确了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方面的一系列基本管理制度,使地方性立法有了较为明确的政策依据。近年来,省内南京、苏州、泰州等兄弟城市先后出台了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因此,《办法》作为我市首个关于房屋安全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其立法工作有明确的依据和可借鉴的经验,它的出台标志着我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房屋安全管理立法工作得到高度重视,推进了《办法》顺利出台。

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房屋安全管理立法工作,将《办法》列入2017年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为切实做好《办法》的起草工作,市法制办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明确市住房局牵头组织起草,期间多次配合住房局召开专题座谈会,征求各方面意见,修改完善内容,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市法制办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进一步修改完善。在办法起草过程中,市领导多次批示并组织召开协调会,提出指导意见,推动了立法工作顺利开展,为《办法》出台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办法》厘清了各级部门的责任,对促进我市房屋安全管理和使用、保障群众居住安全将发挥重要作用。

近年来,各县区和市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房屋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设立了相应的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建立了一支专业的管理队伍,在房屋安全使用、隐患排查、督促治理等方面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将工作过程中较为成熟的经验上升到地方性法规具备了较为坚实的实践基础。同时,通过近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深切感受到房屋安全管理已经不仅仅是原来意义上的危房鉴定与抢险排危,它已成为包括法规建设、安全使用、检查监督、房屋鉴定、危房治理、应急抢险、管理执法等诸多内容的系统工程。因此制定这部《办法》,非常切合我市当前的发展需要,将有效促进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系统化和规范化,对于加强我市房屋安全管理,保障房屋使用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的回答完了,谢谢!

记者:危旧房治理是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请问市住房局在这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时厚程:这个问题,请市住房局房地产开发管理处滕处长为您回答。

滕步齐: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关于这个问题我想从以下几个方面回答。

市政府高度重视危旧房排查治理工作,专门成立了连云港市城市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排查治理领导小组,近年来每年都与各县区(管委会)签订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危旧房排查治理任务。为了推进我市危旧房屋安全管理,近年来市住房局做了大量工作。

一是深入开展房屋安全排查。近年来,国内楼房倒塌事件频发,住建部、省住建厅多次召开会议并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开展房屋安全排查。市住房局深入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自2014年5月开始,认真组织开展全市城市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大排查行动,今年根据住建部新的规定和统计口径,共排查出城镇危险房屋及潜在危险房屋22.35万㎡、1372幢,摸清了危旧房底数。按照“分级核查,重点鉴定”的原则,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成立核查小组,对市区危险程度较高的疑似危房进行核查,建立档案资料,为建立全市危房管理信息系统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是扎实做好房屋安全鉴定。市住房局房屋安全鉴定管理中心是我市唯一经市编办批准成立的从事房屋安全鉴定的专业机构,负责对全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进行管理。从2014年11月开始,市鉴定中心采取“边核查边鉴定”的方式,依据责任主体的申请,对部分疑似危房进行安全鉴定。今年,针对灌南县上报的3.86万㎡、383幢危旧房屋进行了鉴定并已全部完成,海州区上报的4.5万㎡、114幢危旧房屋已完成前期鉴定准备工作,赣榆区、开发区上报的危旧房屋鉴定工作也已基本完成,其它各县区的危旧房屋鉴定工作正在紧张有序进行中。

三是切实做好危旧房治理。2017年市《政府工作报告》分解的目标任务是:全市治理改造城镇危旧房8.5万㎡,加上市区危旧直管公房改造1.5万㎡,共计10万㎡。截至目前,全市通过采取旧城改造、维修加固、拆除、封存等措施,已经完成城镇危旧房治理解危7.76万㎡。在各县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未发生一起房屋安全事故,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居住安全。

记者:请问市住房局下一步就贯彻落实《办法》有什么计划和打算?

时厚程:这个问题,请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中心王主任为您回答。

王修华: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下一步,我局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推进《连云港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

(一)加强宣传,切实增强社会各界房屋安全意识。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办法》的精神和主要内容,并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讲座等形式,让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物业、社区、街道和房屋管理部门等社会各界熟悉了解《办法》的各项规定,提高遵守法规的自觉性,为《办法》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二)明确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明确房屋安全使用责任人和管理人的责任及义务,是落实房屋安全责任和加强监督管理的基础和前提。首先,房屋安全责任人应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将《办法》作为日常工作生活的行为规范,确保房屋使用安全。其次,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依法履行房屋安全管理责任。《办法》第四条规定“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同时明确了建设、规划、城管、公安、消防、教育、卫生等各有关部门及各县区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责,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办法》要求,健全机制,抓好落实,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三)创新思路,推进房屋安全规范化管理。一是多措并举,加大危旧房整治力度。对成片危房,优先纳入棚户区和旧城改造范围;对单栋危房,视条件采取维修加固、拆除重建、迁出等方式实现解危;对危旧直管公房,通过旧城改造、腾空封存、维修加固、提前预征收等方式解危。二是建立我市危房动态信息管理系统,构建市、县区、街道、安全管理员四级房屋安全信息化管理模式。三是探索建立基于新媒体的政务信息服务平台,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房屋安全知识、收集群众反映的房屋安全问题、解答房屋安全疑问,畅通群众诉求通道。我的回答就这些,谢谢!

时厚程:各位记者朋友,由于时间关系,提问环节就到这里,如果大家还需要了解哪方面的情况,可在会后就感兴趣问题向我局工作人员做深入采访。非常感谢各位媒体朋友来参加今天的发布会,希望大家继续关注、支持我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