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下午,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全面加强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记者获悉,今后一段时期,我市将通过推进权力清单标准化建设、健全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提高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水平、打造“智慧监管”工程等,全面加强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治建设。
今后一段时期,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治建设将全面完成六大任务:依法全面履行食品药品监管职能;提高食品药品监管行政决策和制度建设质量;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面提高执法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意见》明确,我市将推进权力清单标准化建设。规范市县二级食品药品监管权力事项的名称、类型、依据、编码,编制优化行政执法运行流程,厘清与监管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和责任方式,推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两单衔接”。
健全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厘清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权责,合理划分各级食品药品监管事权,健全完善事权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上下协调,运转高效、执行有力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机制。
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依法行政决策程序。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审查规则》。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建立法律顾问与法律专家库制度。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完善执法调查取证规则,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程序和证据规则。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
今年,我市将打造“智慧监管”工程。建立全市统一的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开展基于大数据的食品药品监管数据采集和分析利用。改造现有的信息化基础平台,启动监管业务移动执法系统等软件项目建设。
针对事中事后监管,我市将探索建立一支与全面履职相适应的食品药品“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立“随机抽查事项、监管责任清单”、“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明确随机抽查事项、比例、方式和操作流程。打造硬件全、人员足、业务精的标准化监管分局和乡镇食安办。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化、编码化、动态化管理,统一审批标准,简化审批手续,规范审批流程,公布承诺审批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