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办事程序及申报材料
发布时间:2016-09-12 15:41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字号:【

  定期补助办理程序:

   1、受理2、审核3、核准

  申报材料:

   1、申请人的申请报告;

   2、原所在部队的原始入伍、退伍材料;

   3、调查报告;

   4、申请人一寸照片两张;

   5、审核表格。

  追烈士办理程序:

  现役军人死亡,被部队追认为烈士的,凭原服役部队签发的革命烈士家属通知书,到民政局办理烈属证。

  地方政府拟追认为烈士的公民,由死者单位或家属向死者所在地或家属居住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报告,同时提供死者有关死难情节的详细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民政部门审核后由县区人民政府行文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告,经市民政局审核后由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评残、调残等级和恢复、补办伤残证件的审批程序:伤残人员向所在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原始材料;所在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后写出证明材料,连同原始材料和本人近期二寸半身免冠照片(人民警察须着制式服装)等,一并报送当地县区民政局审查;县区民政部门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残情鉴定,并写出综合报告,填写《审批表》和伤残证件,报地级市民政局审核,符合条件的报省民政厅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原始材料退回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