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残疾儿童入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06 09:14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字号:【


各县区教育局、市开发区教育局、徐圩新区文教局、云台山景区社会事业局,各直属中小学、市特殊教育中心: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精神,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现将进一步做好残疾儿童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规模

各县区要统筹安排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实施普通幼儿园资源教室建设工程,安排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入园;各特殊教育学校要挖掘潜力扩大学前教育规模,接纳“三残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满足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需求。

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一是做到“零拒绝”。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宣传落实特殊教育政策,招生时做到“零拒绝”,保障“三残”儿童接送教育的权益。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要做好登记工作,向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时报告,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落实送教上门责任学校,可以由特殊教育学校负责,也可由普通中小学负责。

二是办好特教班。对远离特殊教育学校又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区域,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统筹安排普通中小学举办特教班,配备基本的教育教学和康复设备,为残疾学生提供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实施省教育厅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项目建设的普通中小学要举办特教班,发挥资源教室的作用,方便残疾儿童就近接受义务教育。

三是推进随班就读。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辖区残疾儿童的分布情况,安排轻度智障、安装人工耳窝听力、语言能力改善、肢体残疾等少年儿童在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各中小学要接收残疾儿童入学,要配置必要的康复设施设备,保证残疾儿童的康复效果。

四、强化特殊教育送教上门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与残联密切联系,适时掌握辖区适龄残疾儿童分布、残疾程度及接受教育等情况,对无法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要开展送教上门服务,注册学籍,保障每一个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送教上门服务对象的分布情况,确定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中小学作为送教上门的责任学校,并为送教上门学生办理学籍。学校要确定送教上门服务的管理部门及教师,根据自身实际制定送教上门工作方案,明确服务周期、服务团队及工作要求,学校要为送教上门服务提供必须经费、器材,保障送教上门服务顺利进行。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要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学校要与财政部门沟通,落实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的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参照特殊教育学校生均经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