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生育保险待遇经办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7-09-07 16:54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阅读次数: 字号:【

一、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

1、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

2、发生生育保险费用前单位为职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含6个月),且核报生育保险待遇时仍在正常参保状态(女职工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除外);

3、符合计划生育有关规定。

二、生育保险待遇

(一)生育医疗费(符合基本医疗三项目录规定范围):

(1)生育:包括顺产、剖宫产、足月死产;

(2)引产:包括七个月以上引产、七个月以下四个月以上引产;

(3)流产:四个月以下流产;

(4)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包括上环、取环、皮下埋植节育、取出皮下埋植剂、输卵管结扎术、输卵管吻合术;

(5)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

(6)生育并发症:女职工产假期间因生育(非医疗事故)引起的疾病:包括产时重症子痫、羊水栓塞、子宫破裂,产褥期感染、出血、乳腺炎、膀胱炎;

(7)产前检查费用:女职工产前检查费用限额为400元(仅限于顺产、难产、七个月以上引产或死产)。

(8)妊娠反应住院治疗、先兆流产住院保胎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报销50%。

(9)产后出血(含晚期产后出血)需要输血治疗的,其治疗费用按照生育并发症支付办法报销,血费报销50%。

(二)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产假期间本人原工资照发,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的形式对用人单位予以补偿,生育津贴=单位上年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产假天数/30。女职工生育或满7个月以上(含7个月)引产或足月死产的,享受98天产假;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增加产假1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三)一次性营养补助费:对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8天以及98天以上产假的女职工,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标准为当地上一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

三、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资料

1、女职工生育费用审核报销需提供:

(1)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第二个孩子需提供再生一孩准生证)原件、复印件或乡镇及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一孩证明;

(3)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4)出院记录(盖章)、住院发票、住院费用清单(盖章);

(5)填写《连云港市职工生育待遇申报表》(单位盖公章);

(6)单位经办人提供单位银行账号、开户名全称、开户银行全称。

2、女职工流产费用审核报销需提供:

a门诊流产:

(1)门诊病历(原件,复印件)、门诊发票、诊断证明书(盖章);

(2)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填写《连云港市职工生育待遇申报表》并单位盖公章;

(4) 单位经办人提供单位银行账号、开户名全称、开户银行全称。

b住院流产:

(1)出院记录(盖章)、住院发票、住院费用清单(盖章);

(2)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填写《连云港市职工生育待遇申报表》并单位盖公章;

(4)单位经办人提供单位银行账号、开户名全称、开户银行全称。

3、女职工上环,取环费用审核报销需提供:

(1)门诊发票、诊断证明书(盖章);

(2)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填写《连云港市职工生育待遇申报表》并单位盖公章;

(4)经办人提供建设银行借记卡及持卡人身份证复印件。

4、女职工妊娠反应或先兆流产住院保胎的费用审核报销需提供:

(1)出院记录(盖章)、住院发票、住院费用清单(盖章);

(2)填写《连云港市职工生育待遇申报表》并单位盖公章;

(3) 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4)经办人提供建设银行借记卡及持卡人身份证复印件。

5、失业女职工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费用审批报销需提供:

(1)失业金领取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2)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第二个孩子需提供再生一孩准生证)原件、复印件或乡镇及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一孩证明;

(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5)出院记录(盖章)、住院发票、住院费用清单(盖章);

(6)填写《连云港市职工生育待遇申报表》并申报人签字;

(7)申报人提供建设银行借记卡及持卡人身份证复印件。

6、男职工配偶生育费用审核报销需提供:

(1)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第二个孩子需提供再生一孩准生证)原件、复印件或乡镇及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一孩证明;

(3)出院记录(盖章)、住院发票、住院费用清单(盖章);

(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5) 提供女方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和女方户口所在地(街道、村委会或派出所)出具的无业证明;

(6)填写《连云港市职工生育待遇申报表》并单位盖公章;

(7)经办人提供建设银行借记卡及持卡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1、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2、连云港市第二人民医院(包括东院);3、连云港市第三人民医院;4、连云港市中医院;5、连云港市东方医院;6、连云港市海港医院;7、解放军第149医院;8、浦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浦区第一人民医院);9、猴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浦区第三人民医院);10、海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海州区人民医院)。

友情提醒:

1、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配偶生育(配偶未列入职工生育保险范围,不能享受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的)只享受顺产、剖宫产、足月死产、七个月以上引产医疗待遇;失业女职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生育的只享受生育医疗费和一次性营养补助费待遇。

2、《连云港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从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

连云港市医疗保险管理处

二〇一四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