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提供以下材料:
1、《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非第一胎需《准生证》)
5、发票、出院记录原件
6、《生育待遇申报表》
参保职工或参保职工配偶生育生产后,将所有材料交与单位。单位填写《生育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齐全后,递交县医疗保险管理处审核领取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