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参保期内正常参保,且参保时间超过生育保险待遇享受等待期(我县为6个月),参保职工或参保职工配偶生育生产,符合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可以从生育保险基金领取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产前检查、一次性营养费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