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农工办(扶贫办)主任胡广林就实施“扶贫大病特惠保”工程答记者问
记者:胡秘书长,从2017年起我市将实施“扶贫大病特惠保”,请您介绍一下实施的主要背景和意义?
胡广林:从我市新一轮建档立卡数据看,按户统计分析,全市13.6万户低收入农户中,因病致贫的占46.4%,远超其他因素。按人统计分析,全市36.06万人中,患有长期慢性病的有7.1万人,占比19.88%;患有大病的有2.1万人,占比5.93%;残疾人3.16万人,占比8.82%。因此,健全因病致贫农户帮扶机制,降低农户医疗支出,切实减少因病致贫返贫现象,成为整个“十三五”精准扶贫的“硬骨头”。实施“扶贫大病特惠保”,目的是改善我市贫困地区医疗保障供给不足的情况,增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家庭的抗风险能力,帮助低收入人口和全市人民一道同步迈入小康社会。所以,实施“扶贫大病特惠保”,既是适应新形势下脱贫攻坚新要求的创新举措,也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惠民工程,意义十分重大。
记者:“扶贫大病特惠保”的主要参保对象是谁?
胡广林:“扶贫大病特惠保”的参保对象是全市新一轮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不含五保人口)。
记者:“扶贫大病特惠保”的主要保障内容有哪些?
胡广林:“扶贫大病特惠保”的保障内容包括大病费用补偿和特定大病诊疗启动费。其中,大病费用补偿参保对象为一般贫困户的,在新农合大病住院合规费用分段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15%;参保对象为低保贫困户的,在扣除已报部分后,剩余的合规费用部分按100%给予补助。每一参保对象年度大病费用补偿最高不超过20000元。特定大病诊疗启动费则是参保对象初患条款规定的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等40种重大疾病之一的,一次性定额给付2000元诊疗启动费。
记者:“扶贫大病特惠保”的参保费用主要从哪里来?
胡广林:“扶贫大病特惠保”工程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保费为20元/年/人,首期承保时间是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1年)。政府为参加“扶贫大病特惠保”的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全额买单,个人不承担保费。其中一般贫困人口保费资金从省级财政扶贫到户资金中支取20元/人;低保贫困人口保费资金由市、县区财政各承担50%。保费资金由县区根据年末参保对象人数进行筹集。
记者:特定大病诊疗病种包括哪些?
胡广林:主要包括40种重大疾病:1、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6、终末期肾病;7、多个肢体缺失;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9、良性脑肿瘤;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12、深度昏迷;13、双耳失聪;14、双目失明;15、瘫痪;16、心脏瓣膜手术;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18、严重脑损伤;19、严重帕金森病;20、严重Ⅲ度烧伤;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23、语言能力丧失;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25、主动脉手术;26、肌营养不良症;27、细菌性脑脊髓膜炎;28、多发性硬化;29、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30、急性坏死性胰腺炎;31、经输血感染艾滋病病毒;32、脑动脉瘤开颅手术;33、侵蚀性葡萄胎(或称恶性葡萄胎);34、终末期肺病;35、脊髓灰质炎;36、系统性红斑狼疮并发狼疮性肾炎;37、原发性心肌病;38、植物人;39、严重溃疡性结肠炎;40、重症肌无力。
记者:“扶贫大病特惠保”的参保和理赔程序有哪些?
胡广林:市、县区扶贫办将统一提供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参保人员清单,协助填写《被保险人清单信息确认书(新单)》并签章确认。中国人寿连云港市分公司成立各县区“大病特惠保”服务团队,为参保人员统一提供《个人保险凭证》,由服务团队成员配合各县区扶贫办发放到参保人员手中,作为参保、理赔依据。各级人寿保险机构与卫计等部门合作,采取“一站式”理赔服务模式,通过与新农合大病补偿系统准确对接,将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员在系统中进行标识,一旦参保人员发生大病补偿,系统将获取其大病住院补偿信息和数据,并将获取的信息和数据第一时间反馈至公司理赔部门,与新农合大病补偿同步进行理赔,赔款支付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