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先生因为生病休假,单位说其影响生产,让其辞职回家,不要他了;另一位张先生的单位将其调到集团别的公司,其本人不愿意,单位以其拒绝调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也不要他了……近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接到两起单位辞退员工的劳动纠纷,提醒劳动者应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近日,吴先生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咨询,说由于他生病休假了,单位称其影响正常生产,不能适应工作,让他自己辞职,吴先生不知道单位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相关人士表示,职工患病休假,国家实行的是医疗期制度。所谓的医疗期,是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当然,不是治疗时间多长,医疗期就多长。医疗期期限长短取决于劳动者累计工作年限和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
对身患难以治疗疾病的职工,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医疗期。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吴先生的单位这样做是违法的。
张先生在另一家集团公司上班,日前,他所在的集团公司发出调令,将其调至另一关联公司。张先生以离家远为由,没有服从调令。集团公司则以张先生拒绝集团公司调令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为此,张先生申请劳动仲裁。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相关人士认为,劳动关系一经建立便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随意解除或变更劳动合同。不论是用人单位,还是用人单位上级集团公司,在未与职工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非经法定事由,均不能单方解除或变更劳动合同。本案中的集团公司,如与职工协商一致,是可以将职工调至其他子公司或关联企业的。因为,这种调动本质上属于新旧劳动关系的解除与建立,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即可,法律并不禁止。但是,如职工不服从集团公司调令,集团公司应尊重劳动者的意愿,不能进行强行调动,否则,便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属于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