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相关问题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6年5月3日起,在市区(不含赣榆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市区不动产登记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实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具体办理有关业务。
二、不动产统一登记范围为: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所有权、海域使用权、林木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权、地役权等。
三、从2016年5月3日起,市区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申请,依法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市国土、住房、海洋和林业部门不再受理市区范围内土地、房产、海洋、林业的产权登记业务。
四、市区2016年5月3日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不动产权证书。
五、受理地点:
1.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855210178552101985521020
地址:海州区朝阳东路66号
2.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国土窗口电话:8586807585803068
地址: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
3.海州国土分局一楼办证大厅电话:8557103285111026
地址:海州区海连西路3-18号
4.连云国土分局二楼办证大厅电话:8232083082338310
地址:连云区中山西路22-1号
5.新海连大厦行政中心二楼国土窗口
电话:8021826085882288
地址:市开发区花果山大道601号
6.徐圩新区管委会四楼国土分局
电话:8225611082256027
地址:徐圩新区徐圩大道6号
特此公告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