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从今年7月1日起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市区(不包括赣榆区)调整后最低工资为每月1720元,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赣榆区调整后最低工资为每月1520元。
与此同时,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也将执行新标准,分别为市区(不包括赣榆区)每小时15.5元;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赣榆区为每小时1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