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积极响应国家和省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要求,在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扶持自主创业、实施就业援助、提供就业服务等方面,构建了一套全面覆盖、较为完备政策体系。借此机会,向新闻界朋友做一简要介绍,以期帮助社会各界,特别是高校毕业生了解政策、掌握政策、运用政策,努力做到应享尽知。
一、在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面,主要有九个方面的帮扶政策举措:
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近年来正成为就业的主渠道。为鼓励企业更好地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国家和省、市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同时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极大地激发了市场活力,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一是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按照每人每年52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期限至2016年12月31日)。
二是市区范围内且注册时间在3年内的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办理录用登记备案手续,与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经人社部门审核认定后,根据实际吸纳人数(每吸纳1人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贷款额度)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为每次1年,到期还本付息后,符合条件的最多可续贷1次,每次不超过1年,其中在200万元以内部分按规定给予贴息,超过200万元部分不予贴息。具体贴息标准如下: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不含利率上浮部分)的50%给予贴息。
三是2016年12月31日前,对用人单位当年招用毕业6个月后2年内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根据当年市区最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对五险给予全额补贴2年,个人缴费部分不予补贴。
四是2016年12月31日前,毕业6个月后2年内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可以比照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享受2年67%的社会保险补贴。
五是2016年12月31日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3年内自主创业,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67%社会保险补贴;以企业名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全额社会保险补贴,不含个人缴费部分,上述补贴期限均为2年。
六是2016年12月31日前,高校毕业生当年在市区新创办企业,吸纳5名以上失业人员就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对投资者(高校毕业生同时必须为该企业法人代表)本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部分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限2年。
七是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在6个月之内开展岗前培训的,统一按省规定的对企业组织开展岗前培训的补贴标准和办法给予补贴。
八是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每新录用1名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央财政给予企业不超过每人4500元的培训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培训的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通过服务外包业务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培训支持。
九是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见习单位,按每留用1人补贴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见习补贴。
二、在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方面,主要有六个方面的帮扶政策举措:
鼓励到城乡基层就业是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渠道。基层最需要人才,基层也是高校毕业生增长能力、锻炼意志、筑梦圆梦的广阔天地。为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近年来,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了“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三支一扶”计划(支教、支农、支医、水利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选派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计划”等一批基层服务项目。
一是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二是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苏北指定的县以下(不含县政府驻地)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3年以上(含3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代偿政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资助的标准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三是每年拿出公务员考录计划的一定比例,专门用于定向招录服务期满且考核称职(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自2012年起,省级以上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应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录用。
四是各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高专)学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
五是对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机关工作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后级别工资高定1至2档;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1至2级。
六是各基层就业项目服务年限计算连续工龄。服务期满到企业就业的,按照规定转接社会保险关系。
三、在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方面,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帮扶政策举措:
创新是社会进步的灵魂,创业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鼓励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是发挥人才资源优势,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措施。
一是持《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期限至2016年12月31日)。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按规定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直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其销售自产的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是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市区范围内自主创业的,且营业执照注册时间在3年内的,最高可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贷款额度,期限为每次1年,到期还本付息后,符合条件的最多可续贷2次,每次不超过1年,其中在10万元以内部分按规定给予贴息,超过10万元部分不予贴息。具体贴息标准如下:个人微利项目由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非微利项目由财政部门给予50%贴息。
三是对具有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毕业前2年大学生,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四是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入驻创业孵化基地、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允许包括专科生在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
四、在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方面,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帮扶政策举措:
我们始终把促进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突出位置,采取多种形式,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一是对毕业年度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5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符合申领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向所就读的高校提出申请。
二是对毕业年度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低于其实际缴费的1/2、不超过2/3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是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
四是对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政策。有意愿参加就业见习的,可按规定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一次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有创业意愿的,可以享受有关税收优惠、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创业服务等扶持政策。
五、对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帮扶政策举措:
参加就业见习是提升就业能力的重要途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参加对象有三类: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毕业时间不足三个月(见习期为6个月的可向前延伸到离毕业时间不足六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通过教育部相关机构学历学位认证且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经各级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民政部门认定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高校毕业生、人社部门认定的城市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或其他特殊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安排见习。参加方式有三种: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在线报名;参加各级人社部门组织的公益性就业见习供需交流活动现场报名;在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登记报名。
一是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每月提供不低于上年见习基地所在地区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的生活补助;
二是为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是由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见习人员办理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四是免费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服务;
五是就业见习活动结束后,见习单位对高校毕业生进行考核鉴定,出具见习证明,作为用人单位招聘和选用见习高校毕业生的依据之一。见习期间或期满后被见习单位正式录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时间可作为工龄计算。
六、对参加职业培训的高校毕业生,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帮扶政策举措:
加强职业培训是促进就业的基础工作,也是化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有效举措。有培训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了解职业培训开展情况,选择适宜的培训项目参加。
一是鼓励普通高校学生参加创业培训,普通高校学生创业培训补贴标准上浮20%。参加创业培训,培训合格并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六个月内实现创业的全额补贴。
二是扩大培训学生补贴范围,在时间上由毕业学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扩大到毕业前两学年内;在人员类别上,由原有普通高校本科、大专类学生(含高职)的基础上新增技工院校高级工、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三是毕业后按规定进行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在校期间未享受补贴政策),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四是企业新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照当地确定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最高不超过500元,给予企业定额培训补贴。
七、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证》办理方面,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帮扶政策举措:
1、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本地学籍的,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向当地就业管理服务机构代为其申领《就业创业证》,非本地学籍的凭学生证向创业地就业管理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
2、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户籍地或常住地就业管理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的同时申领《就业创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