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条件有哪些?办理需要哪些程序?
答: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应遵循外资三法及其实施条例(细则)、公司法、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要求。根据2016年9月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国家将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具体为,境外投资者在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范围以外产业投资的,依法向商务部门备案,也可以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工商登记,在新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0日内再到商务部门办理备案;境外投资者在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范围内产业投资的,依法先到商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取得批复和批准证书后再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工商登记。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范围按《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中限制类和禁止类,以及鼓励类中有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的有关规定执行。涉及外资并购设立企业及变更的,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办理程序:
1.工商名称预核准。到工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预先登记。
2.商务备案/审批。
备案:在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范围以外产业投资的项目到商务部门办理备案(也可以直接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但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0日内要向商务部门办理备案),申请人通过商务部“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wzzxbs.mofcom.gov.cn/)在线填报和提交《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表》及相关文件,办理设立备案手续。
审批:在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内范围内产业投资的项目依法到商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其中需行业部门前置审批的,要先取得行业部门审批意见),领取批复和批准证书。
3.工商登记。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4.印章核准。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制印章核准。
5.外汇登记。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外汇登记。
6.税务登记。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
7.银行开户。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