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型进出口企业,海关对其进口产品代征了进口增值税,地方教育费附加是否需要缴纳?
发布时间:2017-11-21 10:58 信息来源:地税局 阅读次数: 字号:【

问:生产型进出口企业,海关对其进口产品代征了进口增值税,地方教育费附加是否需要缴纳?

答: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江苏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3〕130号)第六条的规定,各级地税部门在征收教育费附加时,应执行以下规定:(三)海关对进口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第十条各级地税部门征收地方教育附加,参照第六条的有关规定办理。因此,海关对进口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地方教育费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