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联合年检对象
2012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统称企业)。
二、联合年检时间
2013年6月30日前
三、联合年检机关
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外汇局、市统计局;
市国税局及四县国税局、开发区国税局,
市地税局及四县地税局、开发区地税局,
市财政局及四县财政局、开发区财政局。
四、联合年检方式
以赴企业所在县、区集中验证为主、企业自行前往年检为辅的方式开展联合年检。集中验证时间另行网上发布。
五、联合年检流程
1、企业从网上填报年检信息;
2、联合年检各部门接收数据后在网上进行预核;
3、通过预核后的企业下载打印年检报告书,加盖企业公章、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确认签字;
4、企业按联合年检签收单排列顺序向联合年检各部门提交年检报告书等资料;
5、联合年检各部门按要求审查年检材料,办结年检手续。
六、申报年检网址
1、商务、财政、国税、地税、外汇、统计部门申报年检网址: www.lhnj.gov.cn
2、工商部门申报年检网址:www.lyggsj.gov.cn
七、企业需提交的年检材料及要求
1、需向商务局提交下列材料:
年检报告书、批准证书副本2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年度缴纳出资企业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2、需向财政局提交下列材料:
(1)年检报告书(网上通过审核后下载打印);
(2)财政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3)201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外商投资企业财务决算数据包(“.jqd”格式,发送到指定邮箱后方可通过年检,详情请到市行政审批中心网站或市财政局网站“通知公告”栏查看《关于召开2012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布置会的通知》连财办〔2013〕8号)。
3、需向国税局、地税局提交企业年检报告书。
4、向统计局提交下列材料:
年检报告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本年度缴纳出资企业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5、外汇年检由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网上填报相关年检数据,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6、需向工商局提交下列材料:
(1)年检报告书(网上通过预核后下载打印);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201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审计报告中要载明实缴资本变动情况;
(5)经营范围中有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必须提交加盖企业印章且在有效期内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复印件;
(6)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除需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外,还应当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分公司已备案的《备案通知书》。
(7)非法人分支机构除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年检报告书》及上述(2)(3)(5)项所列材料外,还应提交隶属企业2012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8)常驻代表机构需提交的材料:[1]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书;[2]关于代表机构费用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3]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4]外国(地区)企业存续的合法营业证明。
(9)联合年检签收单;
(10)外商投资企业工商联络员证复印件。
八、其他事项
1、网上年检申请只是各部门推出的方便企业参加年检的一项服务举措,在联合年检各部门对接受数据进行预核通过后,企业必须到各部门提交完整的年检材料才视为参加年检,否则将视为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验。
2、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应齐全,内容应完整、准确、真实;填写年检报告书应按照相应要求填写,所有年检材料均须使用A4纸打印。
3、材料或表格请从市工商局网站或市行政审批中心网站下载。
4、逾期年检的法律责任:凡2013年6月30日前不按规定申报年检的,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将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咨询电话:
市商务局85825727
市外汇局85600319
市工商局85519105
市国税局85520176
市地税局85519859
市财政局85522175
市统计局85831061
连云港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