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司)名称预登记
许可主体:江苏省连云港工商行政管理局
性质:许可
设定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8条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23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承诺期限: 3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工作时间
所需材料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资格证明。
3、投资人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团法人证书或工会社团法人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有权部门批准设立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批准文件原件与复印件)。
材料备注: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