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6年自然灾害冬春生活救助资金的通知
根据《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度自然灾害冬春生活救助资金的通知》精神,依据2016年灾害损失情况,经研究,现下达各区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列2016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2081501)”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冬春临时生活困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的口粮、衣被等基本生活困难。各区要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实施分类救助,保障重点救助对象,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救助资金,不得用于非受灾群众的年终慰问或临时生活救助。
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合作,共同管好、用好救灾资金。救灾款发放要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批”程序,必须有“两委”会研究记录、发放清册和公示记录(照片)。冬春救灾资金一律通过“一卡(折)通”发放。
各区要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切实落实配套资金。区级在接到上级拨款后15日内,务必将救助款物及时、足额拨付到户、发放到人。请各区于2017年1月24日前将本级救灾资金配套、分配情况上报市民政局、财政局。
附件:2016-2017年度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分配表
2016-2017年度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分配表
地区金额 (万元)
赣榆区 251
海州区 103
连云区 31
合计 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