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1 09:54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字号:【

连人社发〔2017〕77号


县、区人社局,连云港开发区、东中西示范区、高新区、云台山景区党群工作部,市各有关单位组织人事处:

为加大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拓宽工勤技能人才成长渠道,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工勤技能人才队伍,根据《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实施意见》和《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2017年8月底仍在职在岗人员(含编外合同制人员),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参加本年度确定技术等级或晋升技术等级的培训考核。

二、关于确定技术等级

(一)2016年底前学徒期满转正定级的、未考取技术等级的、以及由普通工岗位转换到技术工岗位的工勤人员,可申报初级工技术等级培训考核。普通学校毕业生,招录到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见习试用期满,可直接申报初级工技术等级培训考核。

(二)为了适应机关人事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需要,结合单位实际,对于工作岗位己经变动或即将调整岗位的工勤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后,可申报同等级工种转岗培训、考核。

(三)对新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已取得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人员,以及部队退役士兵分配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工作的人员,比照同期参加工作同等条件的工勤人员,对符合技术等级考核政策规定的,通过岗前集中培训考核后,按《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复核认定相应岗位技术等级证书。

(四)从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转聘到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不受本岗位年限的限制,可按同期同条件参加工作的技术工人申报相应的岗位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原管理人员,按照相应的工作年限申报相应岗位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原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技术员职称且工作年限满5年的,可直接申报中级工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且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可直接申报高级工技术等级培训考核。(注意:这一条款针对的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以后,从管理岗位、专技岗位转岗、落聘、解聘人员。本来就是工勤岗位(含定员编制),通过学习取得了职称,不能作为晋级依据。)

(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编外合同制人员提升职业技能,各单位应创造条件安排他们参加相应的岗位技术等级培训考核。未取得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可按首次申报规定的条件参加培训考核。

三、关于晋升技术等级

(一)申报条件

1.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2.按规定参加相应继续教育培训,且考核合格。

3.工作年限满20年(年限计算到2017年,下同)并在2012年底前取得中级工证书,具备高中或同等及以上学历,可申报高级工技术等级培训考核。

4.工作年限满10年并在2012年底前取得初级工证书,具备初中或同等及以上学历,可申报中级工技术等级培训考核。

(二)关于破格申报

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的,可放宽申报工作年限3年和本等级工作年限2年(每个放宽条件在整个岗位技术等级晋升期间只能使用一次):

1.单位年度考核中连续2年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

2.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或参与的省部级技能竞赛取得前10名、市级技能竞赛取得前6名。

3.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优秀成果,本人为该成果主要工作人员之一,并有省、部级以上奖励证书。

4.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

5.在本工种岗位上刻苦自学,取得与本工种(专业)相关的专科及以上学历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合格证书。

6.公派至国外使馆工作,且回国后仍在本单位从事本工种工作。

凡符合放宽条件者,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相关文字材料证明和复印件,经同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审核后方可执行。各级工考部门要严格执行文件规定的放宽条件,不得自行突破。

四、考核程序及方法

(一)申报参加技术等级培训考核的工勤人员,须在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成绩两项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经所在单位批准,申报技术业务水平的考核。

(二)申报材料:申报考核人员应填写(建议用电脑填写)《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审批表》(附件1)一式二份。申报晋升技术等级人员另须提供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考核登记表或考核花名册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证书、原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毕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符合放宽条件的另附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其申报资格进行严格的审查,并在所有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注明原件已核,审核人须签字。确定符合申报资格后,由单位或主管部门具体业务负责同志将上述申报材料连同《连云港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升级)报名审批表》(附件2)(一式三份,可在系统中自动汇总、打印)盖章后报所在市县工考办(不直接受理个人业务)。

注意:市直各单位统一采用(条件成熟的县区建议采用)《连云港市机关事业单位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网上报名、审核工作,通过市工考办网上审核后再提交相关纸质材料,具体操作步骤详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晋升系统申报流程》(附件3)

(三)符合申报资格者须参加相关的岗位培训和考核,其内容包括职业道德、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培训与考核分别进行。受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委托的培训单位,负责日常培训教学的管理工作;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考核,由市县工考办组织实施。

(四)部分特有工种由省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培训考核,各县将申报特有工种培训人数统计表于4月20日前报市工考办,市工考办汇总后上报省工考办。

(五)汽车驾驶员和计算机信息处理两个工种的高级工考核继续实行全省统一理论考试,各县工考办将参加考试人数于5月20日前上报市工考办。

(六)各县工考部门要建立培训申请备案制度,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监督检查。各培训单位于培训开始前15日内将教学培训计划报所属工考办备案,各县将培训情况汇总后,于培训开始前一周报市工考办备案。

(七)时间安排:报名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30日(节假日正常休息)。4月上旬为报名及资格审查阶段;5月、6月份为培训、复习阶段;7月为考试、考核阶段。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核发时间统一为2017年8月31日。

五、证书发放

(一)《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由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

(二)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和技术业务水平三项考核成绩全部合格的人员,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

(三)各县工考办及各有关单位在培训考核结束后,于8月18日之前将培训考核合格人员名单以电子文档形式(格式与往年相同,请各县区工考办认真核实名单信息)报市工考办。

(四)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遗失时,可向当地工考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携带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审批表及当地主要报纸刊登的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启事,工考部门审核后方可出具相应证明。

六、组织领导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岗位技术等级考核,由市工考办统一组织实施。省直及部属驻苏单位的工勤技能人员的培训考核,由省工考办组织实施。

(二)已出台省行业部门特有工种考核办法的单位,由其会同省工考办组织实施,市县行业主管部门与市县工考办负责组织报名、资格审查、人员推荐等工作。

(三)全省高校系统符合条件的工勤人员参加当地工考部门组织的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

(四)各县(区)工考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精心组织实施,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和考试、考核等各项工作。

(五)各培训单位要建立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以岗位规范为导向、以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培训课程体系,不断创新培训手段、培训内容、培训模式,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大岗位技能培训力度,真正做到学以致用。

(六)加强培训考核的组织管理,严格执行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七)工考部门要严格政策、严肃纪律,并注意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实施。

连云港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1号325室

联系人:郑富军联系电话:85837832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