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申领
一、提交资料
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现役军人可以凭部队和地方公安机关联合签发的《公民身份证证明》),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人,还应当提交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以及原驾驶证技术档案;
2、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3、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现役军人收存复印件)。
4、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3张。
二、办理流程
申请地点:车管所业务大厅
咨询服务台领取并填写申请表,体检表
1-10号业务受理窗口办理业务
11-14号收费窗口缴费
需要参加科目一、三考试的,不需要考试的在休息区等待,到原业务爱理台领取科目一15号窗口领取驾驶证。
考试预约凭证
按照预约的时间参加科目一考试,科目一考试合格后,预约科目三,并参加科目三考试。
考试合格后二个工作日内车管所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三、工作时限
1、符合申请条件的当场受理;
2、直接核发驾驶证的当天核发驾驶证;
3、需参加科目一、三考试的,在科目三考试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核发驾驶证。
四、注意事项
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符合规定的申请条件,可以申请对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A1、A2、B1、B2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测试科目一和科目三;申请其他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直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应当同时收回其所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