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降级准驾车型换证
办理机构:连云港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
办理程序:
1、申请地点:连云港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业务大厅;
2、排号前往业务受理窗口办理;
3、业务办结后前往收费窗口交费;
4、业务大厅等候区等待,发证窗口领取驾驶证。
申报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地户口居民的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外地户口居民的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和《暂住证》;
3、驾驶证损毁的,提交原机动车驾驶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驾驶证工本费10元/证苏价费[2002]224号、苏财综[2002]90号
办理时限:即办
联系电话:0518-81035007
投诉电话:0518-81035007
相关说明:申请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具有记满12分、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情形的,不得申请补发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