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户口迁移证居民办理须知
发布时间:2016-07-10 17:24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字号:【

居民、职工家属城镇户口申报落户需带材料:

1、落户申请书;

2、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3、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

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6、投靠人原籍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

居民、职工家属申报“农转非”落户需带材料:

1、落户申请书;

2、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3、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

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农转非”需要的相关手续需带材料:

1、落户申请书;

2、原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暂住证;

4、由所在乡计生站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

5、房产证;

6、身份证复印件;

7、用《流动人口婚育证》在街道办事处换取《计生回执单》;

8、迁移地派出所管段民警填写的“入户审批表”;

9、一寸免冠照片4张。

成建制单位搬迁落户:

由申请单位向人民政府写出报告,市公安局根据政府批准文件和落户花名册审核提出意见,报政府批准,由市公安局会同有关单位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征用土地落户:

1、人民政府批文、人民政府的征地公告;

2、征地协议;

3、安置协议;

4、落户人员花名册;

由市公安局根据人民政府的批文,计委下过的计划,由市公安局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