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连云港市人大常委会2017-2021年立法规划》项目建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规范引领作用,增强立法工作的计划性、前瞻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江苏省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特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连云港市人大常委会2017-2021年立法规划》项目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市一切国家机关、政党、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都可以提出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建议。
二、立法项目建议的征集范围为:从我市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出发,提出有针对性的立法项目建议。符合《立法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限,即“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体现地方特色,坚持以人为本,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同时具有现实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三、凡是涉及《立法法》第八条规定的国家专属立法权,包括有关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犯罪和刑罚、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民事基本制度、诉讼和仲裁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和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外贸基本制度等事项,均不在征集范围。
四、立法项目建议采用书面形式,包括立法项目名称、立法目的和主要规范内容等,并请注明建议人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立法项目建议表》可登陆连云港人大网“立法工作”栏目,点击“立法项目—公开征集”自行下载。
请建议人于2016年10月31日前以信件、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将项目建议提交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通信地址:
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邮政编码:222006
传真:0518-85812879
电子邮箱:
lygrdfgw1502@163.com。
特此公告。
连云港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