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6年6月6日至7月20日,省委第一巡视组于对连云港市进行了巡视“回头看”。9月7日,省委第一巡视组向连云港市委反馈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上一轮巡视整改不到位问题的再整改
(一)上下联动抓整改不够
1.关于有些单位对整改工作重视不够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明整改责任。召开专题会议,对省委巡视组2014年指出的12个问题都明确市级牵头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细化整改责任体系,建立“挂号”整改、落实“销号”制度。二是严格督查推进。将巡视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市委、市政府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对整改的进度、质量、效果情况全程跟踪检查。三是严肃查处问责。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
2.关于问责不到位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意见》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检查考核办法》,强化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和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责任。二是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市管领导干部廉政约谈暂行办法》,对整改不力的严肃责任追究。
(二)有些方面整改成效不明显
3.关于工程建设招投标违规操作整改不彻底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排查。组织召开建设、规划、国资等相关责任主体、县区和各功能板块共22家责任单位参加的自查自纠专题会议,以项目立项批文为基础开展全面排查,共排查203个项目,557个标段。向各主要国有投资平台、各机关事业单位,共发出排查通知76份,收到7个单位的排查调查表。二是从严治理。对38个没有完备招投标备案手续的国有投资项目,除2个项目因规划调整甲方暂停项目实施外,其他36个项目已落实备案手续。查处了排查中发现的涉及医院、学校等4个应招标未招标项目。三是长效管理。进一步明确工程招投标监管责任部门的职责范围,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日常监督,进一步规范全市招投标市场秩序。以项目立项批文为基础,将招投标专项检查列入每年工作计划,确保招投标合法、合规。发挥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能,推动招标工作向工程管理延伸,实现招标与工程管理系统性和联动性,加大对借资质、串标、围标等行为的处罚力度,推广远程网上评标系统,减少人为干扰因素。
4.关于土地闲置、房地产开发遗留等问题。
关于土地闲置的整改情况:一是收储不再具备建设条件的土地。对1宗10亩的用地进行收储。二是处置盘活闲置土地。认定并处置闲置土地7宗,面积1386.89亩,收取闲置费共2585.7万元。三是重新挂牌出让土地。政府收储后重新挂牌出让共2宗392.62亩。
关于房地产开发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制定《连云港市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建立人民法院冻结、扣划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资金的沟通协调机制,从商品房预售监管、房地产经纪管理、公建和住宅配套预售管理等方面明确要求和惩处举措。二是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015年1月至2016年10月,市区累计监管商品房预售资金210多亿元,对6家开发企业下发责令整改通知,对1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5.关于机关办事效率不高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进行主题教育。在全市机关开展“对标找差创最优,左右看齐争上游”主题活动,动员广大机关事业单位转变职能,认真查找机关效能和干部作风等方面的差距,切实推动机关效能提升。二是明确服务规范。在全市推行公共服务标准化,实现业务流程结构合理、层次清楚、流程最优、办事方便,着力提升服务能力。三是督查督办。市作风办采取明查暗访、专题调研、党建联系片会等形式,跟踪了解活动进展,提出整改意见,切实解决作风短板,严肃工作纪律。
6.关于“数字注水”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进行专项治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精神,细化全市“数字注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有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专项治理活动取得明显成效。二是推进统计信用制度建设。开展企业诚信统计承诺活动,建立企业统计诚信奖励制度和统计从业人员诚信档案,规范统计处罚信息公开及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公示工作,健全企业独立真实填报数据的长效机制。三是加强统计监督检查。建立实施行政指导与执法检查有效结合的统计监督检查制度,印发《2016年连云港市统计行政指导工作计划》和《2016年连云港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进一步明确网络平台巡查、举报查处、转办督办核查的工作规程。
(三)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不够
7.关于健全完善制度不够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完善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制度。市委就完善民主生活会和谈心谈话制度细化指导意见,要求各县区各单位规范民主生活会的程序和内容,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把问题讲深讲透,消除隔阂,增进团结。二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相关制度。出台《连云港市党政机关问责办法(试行)》(连发〔2016〕44号)《关于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试行)》(连发〔2016〕47号),推动《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作风建设“十条禁令”》等文件的贯彻落实,着力推动作风转变。三是深化巡察工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区)党委巡察工作的实施办法》(连发〔2016〕46号),将巡视组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以及类似问题列入巡察内容,督促各地各单位迅速全面整改落实。制定巡察工作五年规划,5年内实现全市181家单位的巡察全覆盖。指导县区规范深化巡察工作,上下联动,推动巡视监督向基层延伸。
8.关于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研究不够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落实监督制度。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探索实施纪委对同级党委监督的办法,严格执行“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加强对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二是细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进一步细化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行业的廉政风险,督促相关部门细化措施,扎紧制度笼子,将廉政风险防控解决在初始状态。
二、本轮巡视发现在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等方面问题的整改
(四)党建意识不强
9.关于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对党建工作思考不多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党建主业意识。落实基层党建责任清单,强化书记和组织部长的责任意识,开展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建立问责约谈制度,对履责失职、渎职的,由上级党组织书记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启动问责。二是明确党建工作内容。围绕履行党建责任、建强基层组织、联系服务群众、加强党员管理、严格党内生活、强化支持保障等6个方面,明确了书记的党建责任;围绕强化主业意识、当好参谋助手、加强组织建设、培育骨干队伍、推进制度落实等5个方面,明确了组织部长的党建责任。三是完善党建考核方式。由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成立11个专项督查组,对基层党建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月推进、季督查、年考核”,年底将督查得分汇总,与年终考核成绩按照6:4加权求和,作为年度党建成绩单,纳入基层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和年度绩效目标考核体系,进一步强化基层党组织的责任意识。
10.关于市直机关部门普遍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党建主体。督促市级机关部门(单位)党组(党委)严格履行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强化党组(党委)书记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和机关党组织书记抓机关党建工作具体责任人职责,创新基层党建活动载体,努力形成书记示范抓、分管领导靠身抓、其他领导配合抓格局。二是细化党建目标任务清单。要求机关党组织分层次制定党建工作目标任务清单,加大对市级机关党建工作“联述联评联考”的力度,对市级机关84个党组织进行“联述联评联考”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用于各类创先争优活动中。三是加强党建业务培训。依托浙江大学、清华大学等高校对党务干部进行业务培训,拓展党务干部视野,提高党务干部素质。四是配齐配强机关党务干部。推动机关党组织严格按期换届,选好支委、配强书记,及时对薄弱机关党组织进行整顿转化。
11.关于有的企事业单位党的领导、党的建设被虚化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组织架构。配齐配强企事业单位党组织从事党务工作的人员及机构,及时对新任人员进行党建业务培训,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的工作制度和决策程序。二是完善规章制度。对未制定工作规则的,督促其及时制定;对已制定规则但内容不符合要求的,要求其修改完善,明确议事目录,实行清单管理。严格落实每月远程固定学习日和党员集中活动日制度,加大督查力度,定期进行通报,推动党内组织生活规范化、常态化。三是严格督查。坚持分类指导、跟踪督查和考核检查的方式,对企事业单位党的领导、党的建设被虚化等问题开展督查,确保各项决策落到实处。
12.关于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不严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理想信念教育。通过党委(党组)中心组全面学、五大发展理念轮训班集中学、名家讲坛专题学等形式,引导各级干部学透、学通、学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增强思想认同、理论认同。二是注重组织关怀。贯彻落实职务与职级并行等关心关爱基层干部的相关政策,加强正面引导激励,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三是加强纪律教育。组织开展警示教育系列活动,增强规矩意识,拍摄《警钟》等警示教育片,用身边的典型案例教育身边人。
13.关于有些农村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开展软弱涣散党组织专项治理,每年按照不低于5%比例倒排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已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382个,调整村级党组织书记37人,市县联动下派村级第一书记184名。二是配齐配强基层领导班子。在基层组织换届过程中,大力选拔听懂乡音、熟悉乡情、走近乡亲的优秀党员担任党组织书记。全市村党组织应换届1423个,全部按期换届,配齐配强了基层领导班子。三是完善基层制度。落实“四议两公开”等村务监督制度,推广“一委三会”民主自治机制,在乡镇(街道)建立党政正职“驻村工作日”,在村(社区)建立“两委”正职“民情恳谈日”和村干部轮流坐班制,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四是严肃基层活动。编印《党的组织生活规范化工作手册》,细化工作流程图,对“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做出详细规定,推进党的组织生活正常化。五是规范基本阵地。严格执行省委组织部制定的“921”规定,梳理出需要在“十三五”期间完成改扩建任务的283家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其中2016年度完成83家。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全市村级综合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解决服务中心设施不配套、功能不完善、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六是落实基本保障。建立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按照每年每村不低于20万元标准落实村级运转保障经费和社区为民服务专项经费。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村干部报酬管理的意见》,确保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不低于上年度所在县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
(五)“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
14.关于有些班子成员对抓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重视不够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狠抓思想落实。要求全市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起“一岗双责”的思想意识,自觉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坚决贯彻执行“一岗双责”制度,真正把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体现在行动上。二是狠抓制度落实。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领导干部所担负的岗位职责有机结合起来,明确领导干部的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按照“一级向一级负责”的要求,层层签订责任状,严格制度执行及其检查考核,按照党委主体责任报告制度和党委负责人全委会述廉制度要求,进行述责述廉。三是狠抓组织落实。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的主体责任,抓好廉政风险的防控工作,切实承担起监督监管的责任。9月份以来,先后对9名领导干部履责不力进行责任追究。
15.关于有些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满足于开会发文、浮于表面,实际措施空泛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责任体系。督促各县区各单位细化主体责任清单,明确工作任务、目标要求,实施项目化推进,健全检查考核、责任追究、述责述廉等制度。二是严明纪律规矩。将纪律建设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运用警示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开展执纪监督工作。三是构建长效机制。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纪委协调抓总、主责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正风肃纪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一案双查”,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16.关于有些纪检监察组织“三转”不到位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清理议事协调机构。目前市级已清理市级议事协调机构135个,县(区)级已清理议事协调机构583个,切实做到纪检监察工作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专司执纪监督问责。二是规范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分工。对个别仍然分管非业务工作的纪检组长进行发函督办,明确要求不得参与其他业务工作。三是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运用“四种形态”纳入廉洁履职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注重过程监督,增强纪检机构监督执纪问责自觉性。四是创新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行“点派驻+片管理”模式,加大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监督管理力度,今年1-10月份,市级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立案数28件,比去年同比增加100%。
三、本轮巡视发现在廉洁纪律、组织纪律和作风建设方面问题的整改
(六)执行廉洁纪律不严格
17.关于有些领导干部违规多取多占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进行专项治理。组织开展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占用办公用房等专项集中整治,着力解决各种形式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及多占办公用房等问题。二是强化监督。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方式进行追究问责。对违规取酬问题进行立案查处并通报全市,发文要求各地区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坚决纠正领导干部多取多占问题。
18.关于有些基层党员干部以权谋私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交办问题线索。针对全市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依然强烈的问题,今年已经分两批对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线索109件进行集中交办。目前已办结48件,处理64人,给予党政纪处分48人、移送司法机关7人。二是细化查处流程。各级纪委聚焦主责主业,健全工作流程,对问题线索及时调查核实,该追究的追究,该澄清的澄清,做到每一个线索、每一件举报都认真核查、及时处理。三是建立长效机制。针对问题线索的不同表现形式,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督促相关主责部门健全监管机制,推动源头治理。
19.关于有的领导干部生活作风不检点,品行不端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完善干部述廉、有关事项报告、诫勉谈话等制度,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9月份以来共开展任前廉政谈话88人次。建立健全党员干部提拔任用的各项制度,将领导干部的生活作风情况纳入干部考核的范围。加强对党员干部报告有关情况的核实,对干部存在的生活作风不检点、品行不端等情况及时教育、提醒和纠正,情节严重的予以严肃查处。二是注重领导干部德的考核。贯彻落实《关于严格干部德的考核试行办法》(苏组通〔2015〕13号),注重对领导干部个人品德的考核,在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中,将“品行品德”作为领导干部德的考核重要内容之一。在对拟提拔人选考察工作中,在个别谈话重点了解的基础上,开展德的专项测评。探索干部考核考察进社区等工作机制,对反映干部个人品德、生活作风方面等问题认真查核,影响任用的暂缓任用。
20.关于一些行业协会管理混乱,有的协会依附行政权力谋取利益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全市行业协会的摸排探底。召开全市行业协会治理工作会议,对全市137家行业协会整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对代行政府职能、利用行政资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获取利益等行为进行拉网式检查。二是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制定《连云港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从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党建等五个方面与行政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进行“五脱钩”、“五规范”。三是从完善制度入手堵塞漏洞。出台《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连民〔2016〕12号),规范社会组织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社会组织坚决予以查处。制定《连云港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规范行业协会的职能和禁止事项,尤其对行业协会的经费来源、管理和使用加以规范。
21.关于国资企业党风廉政建设问题突出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纪检监察机构。按照企业经营规模和党员干部数量,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组织保障。二是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推广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配齐配强领导班子。三是开展“三重一大”决策专项检查。依据《关于建立健全市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连组通〔2015〕17号)以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对国有企业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不当作为。
22.关于内控机制缺失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推进内控方案落实。加强企业内控机制建设,完善内控机制建设方案,加大落实力度。将企业内控机制建设作为2016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加强投资项目管理。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风险管控,严格审批决策程序,做好跟踪督查、协调服务和提示风险工作。三是执行项目评审制度。完善企业重大项目投资专家评审委员会,及时组织专家对责任范围内的企业重大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进行必要性论证,为投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四是落实投资项目后评价机制。对企业投资项目决策程序、组织实施及经营效果开展评价,全市年度抽查不少于30%投资项目,评价结果作为对企业年度考核依据。五是规范企业融资担保行为。除国有担保公司以外,国有企业原则上不得为非公企业提供担保,国有企业之间提供担保报市国资委备案。对全市国有企业融资担保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和自查,重点检查为非公企业提供担保情况和融资担保决策程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六是加强债务动态监测。建立企业债务数据库,对企业债务实行动态管控,控制负债率较高的企业融资规模,形成企业债务预警机制。
23.关于资产和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制度》,对国有企业财务制度执行管理情况实施专项检查。二是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完善市属企业《企业资金使用管理规定》,规范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加快资金循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是开展往来款项清理。对企业往来款项进行专项清理,核对清楚账务数目和欠款时间,分析清楚账务性质,对停止经营或经营不善的债务人尽快启动法律程序。四是拓展经营业绩审计范围。将财务制度执行、大额资金使用、往来款项清理等作为年度专项审计内容,将审计发现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纳入企业年度绩效考评范围。
24.关于有的企业家底不清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摸清企业资产家底。完善《企业资产管理制度》,规范企业资产采购、保管与领用、资产盘点和废旧资产处置等程序,确保企业资产管理有章可循,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定期开展资产盘点工作,摸清企业家底和资产情况。二是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落实《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规避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违法违规风险。三是加强资产租赁管理。国有企业资产租赁合同要经企业法律顾问审核,资产租赁信息要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落实监事会、企业纪检监察和财务部门对资产租赁事项全过程跟踪的监督责任,对已签订的各类合同进行“回头看”,防范潜在风险。
25.关于企业内部用工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推进市场化选人用人。严格执行《关于规范市属监管企业员工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连国资〔2015〕73号)《市国资委关于规范市属监管企业中层干部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连国资〔2015〕4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规范企业招聘行为,每年组织1-2次专项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二是加强工资总额预算管理。严格执行《连云港市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连国资考〔2014〕7号)等文件要求,规范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的制定和实施,对年度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实施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三是规范企业负责人绩效薪酬。严格执行《关于深化市管企业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连发〔2016〕10号)《2016年度市属国有企业绩效考评办法》(连委办发〔2016〕38号)等文件,加强企业负责人绩效和薪酬考核,推动企业负责人薪酬在一定范围内的公示。四是建立企业内部薪酬管理制度。完善企业内部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形成企业员工激励机制,组织开展企业负责人薪酬发放和企业年度工资预算总额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26.关于有些国资企业领导人利用企业资源谋利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专项检查。组织专业人员,对企业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合同签订、资金拨付、产权交易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拉网式检查。二是强化过程监督。对国有企业物资采购、工程建设、资金拨付、产权交易等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将可能存在关联交易、以权谋私、利益输送等重大事项列为监督重点。三是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国办发〔2015〕79号)《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63号),对企业领导人利用企业资源向亲戚朋友、特定关系人在工程建设、购销管理、项目投资、产权转让等10个方面54种情形实行利益输送的,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七)执行组织纪律有差距
27.关于坚持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程序不严格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程序。贯彻落实《连云港市市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五个环节操作办法》(连委办发〔2015〕85号)《市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五个环节流程图》(连组办〔2015〕3号),就动议的提出、推荐考察工作的开展,特别是单位党组织和个人向组织推荐干部的程序、考察对象的确定、个别酝酿和会议酝酿的各种情形作出明确规定。二是提升干部选拔的满意度和公信力。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坚持“20字”好干部标准,打造选人用人“四重”导向品牌,把缺乏基层历练的优秀年轻干部选派到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等一线挂职锻炼。
28.关于有些干部任用听取方方面面意见不够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扩大听取意见范围。落实《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连组发〔2015〕1号),深入基层干部群众中了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表现情况。健全与纪检监察、公安司法、督查审计、环保安监以及信访等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了解掌握考核对象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依法行政等方面情况,扩大征求意见的范围,为干部选拔任用提供更加全面准确的依据。二是拓宽干部选拔推荐的渠道。出台《实名推荐市管干部人选实施办法》(连组发〔2016〕10号),注重实名推荐干部的选拔使用。
29.关于干部轮岗交流制度执行不规范等问题。
整改情况: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干部交流工作的意见》(连发〔2014〕52号),明确干部交流的刚性规定,今年以来调整交流了66名市管干部,市级机关中层干部交流131人。
30.关于干部任用统筹考虑不周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分析研判。执行《连云港市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办法(试行)》(连委办发〔2015〕106号),加强对市级机关部门领导班子和县(区)领导班子的综合分析研判,科学调配各级领导班子,避免管用脱节、“急拿现用”问题。二是及时沟通衔接。主动加强与省委组织部的日常沟通衔接,涉及到县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出缺,市委及时研究相关建议人选,在第一时间向省委组织部沟通汇报。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在各级领导班子配备尤其是县区领导班子配备上体现梯次性和阶梯性。加大对县处级正职后备干部的培养,优选一批党政正职后备人选。
31.关于民主决策有差距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推进市委决策的科学化。修订《市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充分发挥常委会集体领导作用,明确“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二是推进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加强各级党委政府权力运行规范化建设,厘清职责权限,公开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决策、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强化权力流程化管理。三是加强协商民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充分论证,采取走访、问卷、座谈、听证、测评等多种方式,听取人大、政协和相关利益人意见建议。
32.关于推进工作整体合力不强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对涉及到班子多个成员的事项,建立具体认定办法,明确一名同志牵头,班子其他成员配合,及时沟通信息,会办推进具体工作。二是加强谈心交流。注重发挥党委班子“一把手”示范带头作用,利用“两学一做”学习研讨、民主生活会等途径,加强领导组织班子成员之间谈心交心、凝聚共识。三是树牢全局意识。强调大局观念,对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对不属于自身分管领域的工作,也要建言献策,推动工作落实。
33.关于有些党员干部档案造假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对1764名干部“三龄两历”进行了重新认定。贯彻落实《连云港市市管干部任前档案审核暂行规定》(连委组通〔2014〕57号),从源头上解决干部信息不真实不准确问题,减少干部任用失察失误。对档案专项审核中发现的涂改造假行为记录在案,并作为评价干部忠诚度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二是抓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核实工作。对665名市管干部进行抽查核实,对抽查核实结果与本人填报情况不一致的,严格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八)干部作风不够实
34.关于违规建设楼堂馆所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专项检查。印发《关于做好违规建设楼堂馆所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各单位进一步明确政策界限和责任分工,深入组织开展整改落实工作。二是严格管理监督。进一步强化监察、发展改革、国土、财政、建设、审计等相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严把党政机关办公楼堂馆所建设项目的准入、管理和监督关。三是构建长效机制。细化各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构建楼堂馆所规范化建设的长效机制,设立违规建设楼堂馆所举报电话和联系邮箱,强化社会监督,组织开展明查暗访,深入查处违规建设楼堂馆所问题,并进行公开曝光。
35.关于乱发奖金补贴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进行专项督查。市人社局、财政局、审计局等单位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津补贴及奖金发放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发现问题责令整改到位。二是进行调查处理。市纪委牵头对群众反映的重点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根据调查情况该诫勉的诫勉,该组织处理的组织处理,该立案的立案。三是加大问题曝光力度。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切实加大问责力度,对发现的问题既要查处直接责任人,也要查处领导责任,对查处的典型问题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不断释放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
36.关于借婚丧嫁娶、子女升学名义大操大办时有发生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明确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行“五个一律不准”,建立和规范事前申报和事后报备机制。9月份以来,共受理单位“一把手”有关事项事前申报3件、事后报备4件。二是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加强对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教育管理监督工作,结合节日期间明查暗访,共检查饭店等经营场所30余家,对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三是严格执纪问责。对党员干部违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五个一律不准”规定的,严格追究问责。今年以来查处6起此类违纪行为,8人受到党纪处分。
37.关于有的领导干部盲目举债建设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科学考核评级体系。完善目标管理的指标体系,细化全市综合考评办法考核指标体系,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将工业应税销售收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工业用电量等提质增效指标考评纳入目标考核,不仅考核经济总量及增速,更加注重反映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二是强化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管理。将政府债务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建立“借、用、管、还”相统一的债务管理机制和“谁举借、谁偿还”的偿债责任机制。综合运用债务率、偿债率、逾期债务率等指标,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对高风险地区进行风险预警和提示,督促各地及时制定风险化解规划,通过控制项目规模、减少支出、处置资产、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消化存量债务,逐步化解和消除风险。三是推进平台转型发展。完善全口径债务统计制度,做好债务规模控制、统计分析和风险监控等工作。规范平台融资行为,密切关注银行贷款和直接融资还本付息情况,督促债务主体制定债务化解或周转方案,保障资金链安全。规范融资增信手续和流程,支持平台后续融资工作,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向市场化转型。
38.关于有些党员干部精神状态不佳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营造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贯彻落实《连云港市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连委办发〔2015〕106号)和《日常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连组发〔2015〕1号),修改完善公务员绩效考核办法,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经常性了解干部精神状态,不断激发干部干事创业动力。二是深化机关作风建设。召开全市机关作风建设会议,强化机关作风建设,将群众反映强烈、与党性宗旨背道而驰的“庸官懒政”,作为重点整治内容之一,持续加大问责力度。出台《连云港市鼓励改革创新激励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连发〔2016〕45号),体现宽严相济,最大限度调动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三是形成作风转变的工作合力。开展“提振精气神、提升执行力”主题活动“回头看”,重点整治“庸懒散、精神懈怠、安于现状、工作定位不高,缺乏担当”等问题。
39.关于一些工作层层批转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教育引导。增强各级干部主动抓落实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提高行政效能,让基层、群众、企业享受到优质高效的服务。二是开展集中整治。集中开展作风建设专项整治活动,克服官僚主义和衙门作风,着力解决“庸懒散”、推诿扯皮、办事拖拉、效率低下等问题。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加强统筹协调,对重点建设项目、重要工作事项的推进情况,实时跟踪督办,定期过堂,针对“问题不解决、事情不落实”等问题,根据出台的《连云港市党政机关问责办法(试行)》严格问责。
40.关于一些党员干部调查研究不深入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改进调查研究。紧扣改革发展稳定的重点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落实关于改进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办法,督促党员领导干部经常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调研。二是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定期召开重大事项督查协调会,遇到重要情况随时召开会办会,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重大事项按时有序取得实效。三是加大督查问责的力度。改进和创新督查工作方式方法,更多地到基层和群众中问实情、查实效,注重决策实施全过程的跟踪督查,重点加强对产业结构调整、港口发展、城市建设、民生改善等方面的督查,确保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市委决策部署有效落实。
经过两个多月的努力,省委第一巡视组对连云港市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整改工作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现在提出的思路和措施还需要进一步抓细抓实。巡视反馈意见中涉及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还需要从体制机制方面逐步予以解决。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注重问题导向,研究问题产生原因,加强源头治理,强化责任落实,持续抓好整改落实。探索建立既管当前、又管长远的工作机制,着力营造全市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邮政信箱: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市行政中心917室市委巡视联络办;邮政编码:222006(信封上请注明:对连云港市委关于巡视“回头看”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
中共连云港市委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