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投诉内容 |
基本情况 |
问题处理 |
下一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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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东海县北部石榴镇里有数10家大小的打着油脂厂的名号偷炼地沟油,空气和污水严重影响该区域环境。前期整治但没整治到位,现又开始生产了。 |
目前石榴街道油脂加工企业共有26家,分布在街道驻地1家,东安、兴隆两村25家。经调查没有发现前期整治企业存在恢复生产的痕迹。 该信访举报情况不属实。 |
针对石榴街道存在的小炼油企业,东海县政府已于7月22日组织石榴街道、环保、安监、公安、供电、林业、市场监管等相关单位和部门开展专项清理整顿,采取强制措施。目前已全部实施断电停产,不具备生产条件,生产设备正在拆除中。 |
针对小炼油等土小企业,东海县将再次组织力量进行拆除;同时,对新上项目严格把关,禁止新上污染项目;县环保部门和相关责任乡镇将抽调专人实行动态巡查,并将此项工作作为常态化管理。 |
2 |
连云港市海洲区洪门开发区“润翔建材有限公司”(砂浆厂)夜间生产,粉尘污染严重。反映多次,未彻底解决。 |
经查,海州区环保局于8月5日就接到群众对连云港润翔建材有限公司粉尘扰民投诉,当天对该公司进行了检查。该企业2010年经区环保局审批同意建设,同年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因为干泥砂浆成本较高一直处于停产状态。2016年市建设局推广干泥砂浆,该公司于5月重新投入试运行,无验收手续。在试运行期间,因下雨烧毁风机等设备造成除尘器运行故障,导致粉尘污染。8月9日晚及10日上午,洪门街道、区环保局再次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研究整改方案,处于停产状态。 |
海州区环保局已于8月8日对该公司下达《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海环限改字〔2016〕)第117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未通过验收前不得擅自生产,并完善“三同时”验收手续。 |
海州区将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确保整改到位。 |
3 |
连云港市灌云县燕尾港临港产业园纬八路南侧“连云港市鑫溢化工有限公司”自2008年正式生产至今无环评,一直(送至浙江、河北等地)偷埋危废;废水不处理,直接排放;废气排放严重;2015年5月1日之前违法采购剧毒品三氯化磷。 |
在2014年6月化工园区环保专项整治中,连云港市鑫溢化工有限公司被列为拟取缔关闭企业;2015年7月经灌云县环保局研究报县政府同意转为停产整治企业;2016年5月,灌云县委县政府开展新一轮化工集中区环保专项整治,该公司被列为停产整治企业。 1.关于环评问题。经查,该公司主要产品为600吨联苯二氯苄、160吨联苯二氯苄酯化物和100吨荧光增白剂CBS-120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7年5月30日通过市环保局审批(连环发〔2007〕146号)。其中年产600吨联苯二氯苄、160吨联苯二氯苄酯化物项目于2009年7月15日通过市环保局核准“试生产”,并于2010年10月25日通过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环验〔2010〕40号)。年产100吨荧光增白剂CBS-120项目,暂未建设。 2.关于一直(送至浙江、河北等地)偷埋危废问题。经查,该公司向浙江宏达化学制品有限公司、北京阳村贸易有限公司销售过联苯二氯苄产品,向河北涉县津东贸易有限公司购买过联苯,一直都有贸易往来。向浙江宏达化学制品有限公司、北京阳村贸易有限公司销售联苯二氯苄是由物流公司负责运输,购买原料是由厂家负责运输过来。暂未发现向浙江、河北等地偷运填埋固废。 3.关于“废水不处理,直接排放”问题。经现场检查,暂未发现该公司废水不处理、直接排放的情况。但该公司2015年以来曾出现过多起环境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2015年4月19日,该公司因废气吸收装置的水冲泵没有密闭,加上下雨,致使水冲泵的水箱溢出,废水通过雨水排口进入纬八路河道,被灌云县环保局处罚2万元(灌环罚字〔2015〕52号)。2015年6月30日,该公司因污水收集池渗漏,污水通过雨水排口流入园区河道,被灌云县环保局处罚10万元(灌环罚字〔2015〕76号)。2015年11月2日,该公司因雨水排口处有无色酸性废水渗漏到外环境,被灌云县环保局处罚5万元(灌环罚字〔2015〕109号)。2016年4月9日,该公司在办公楼后建设生活污水收集池过程中,有雨水和应急池酸性废水渗入挖好的的坑塘中。被灌云县环保局处罚5万元(灌环罚字〔2016〕59号)。 4.关于“废气排放严重”问题。经查,该公司处于停产整治期间,现场检查未发现废气排放的情况。 5.关于“2015年5月1日之前违法采购剧毒品三氯化磷”问题。经查,该公司生产用到的三氯化磷原料自2015年5月1日起,不再列入剧毒品名录。灌云县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危险物品管理股于2008年6月11日,对鑫溢化工三氯化磷未按规定申请剧毒化学品储存、使用手续,未向公安机关备案相关资质等问题下达了危险物品单位治安隐患整改意见书(公危整改字〔2008〕第6号)。 另经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擅自将产品纯度98%(环评)调整至95%,以及将原环评工艺中“离心工段”取消的环境违法行为。 |
1.园区管委会切实履行网格化环境监管职责,要求和督促该企业切实做好停产整治工作,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生产。 2.8月10日,环保执法人员现场针对企业取消离心工段未重新报批环评文件环境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灌环临责改字〔2016〕41号);8月11日,县环保局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灌环罚告字〔2016〕107号),拟罚款3万元。 |
1.县环保部门对该公司危险废物产生、处置情况进一步跟踪核查,同时进一步加强对该企业的后续监管,一旦发现有任何环境违法行为,严格依法从快从重查处。 2.责令鑫溢化工严格执行环评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度,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进行自查自纠,切实加以整改;要加快停产整治问题整改,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完不成整改任务的,坚决不予复产验收,并视情依法停业关闭。 3.县临港产业区管委会、县环保局及临港产业区分局强化日常环境监管,对该企业加大监管检查频次,督促企业加快问题整改,增强环保意识,严格守法经营。 |
4 |
连云港市东海县安丰镇有十多家石子加工厂,粉尘污染严重。 |
安峰山矿区占地面积约3700亩,主要从事玄武岩开采,产品为建筑施工用石子。该矿区从1983年开始开采,至今已有30年, 2011年开始安峰镇为规范矿山开采,通过整合建立安峰矿产综合开发公司,并完善国土、矿权、规划、安监、环境评估、职业病危害评价等相应手续开采经营。多年来,东海县相关部门对矿区采取强制整改措施,开采户于2013年投资80多万元对所有加工机加装了喷淋降尘设备,在生产加工全程注水喷淋,湿法作业除尘;针对重点企业安装了4台机械除尘器,2014年底矿产公司责令开采户将加工机移至矿区开采的塘底加工作业,截止目前,四个矿区已投资1500余万元将15条生产线搬迁至塘底,在此期间对无法搬迁或拒不搬迁的6台加工机予以强制关停,已完成搬迁工作的55%。目前安峰矿产综合开发公司有16家石子加工厂。该公司的环评报告表2004年通过县环保局审批,未通过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已被纳入“三个一批”中的“整治一批”名单公示中。虽然石子加工企业在加工过程中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但仍产生大量粉尘,同时在运输中道路扬尘较为严重。 |
针对安峰山石子加工粉尘污染问题,东海县责令石子加工企业全面停产整顿;针对道路扬尘问题,要求矿产公司3台洒水车,对靠近村庄近的道路加密洒水次数,但成效不大。8月10日,东海县环保局对安峰矿产综合开发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东环责改字〔2016〕第A081001号),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全面停产整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
东海县将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石子加工户督促整改,要求企业未经环保核准不得恢复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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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灌南县堆沟港镇化工园区“江苏永凯化学有限公司”非法生产二甲四氯苯氧乙酸,无环保治理设施,大量污水直排外环境。前期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未解决。 |
1.关于“连云港市灌南县堆沟港化工园区‘江苏永凯化学有限公司’非法生产二甲四氯苯氧乙酸”问题。江苏永凯化学有限公司目前共有三期项目,一期年产2500吨对氯邻硝基乙酰乙胺、2000吨UV系列紫外线吸收剂等六个产品技改项目,于2012年6月12日取得连云港市环保局环评批复(连环发〔2012〕223号),2015年1月23日通过连云港市环保局“三同时”验收(连环验〔2015〕1号);二期年产800吨精恶唑禾草灵、600吨炔草酯技改项目,于2015年9月29日取得连云港市环保局环评批复(连环发〔2015〕43号),2016年3月18日至2016年7月7日进行了试生产;三期年产1000吨苯噻酰草胺、1000吨氰氟草酯、2000吨2甲4氯酸、2077吨二甲四氯钠盐等技改项目,于2016年3月25日在连云港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备案,备案号3207001601379, 目前尚未取得环评批复。 2016年8月3日,灌南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永凯化学三期项目未批先建、利用一车间(原UV系列紫外线吸收剂产品)生产唑丙酸产品和四车间(原恶唑苯氧丙酸I号生产线)生产2甲4氯酸产品,擅自改变一、四车间生产工艺未重新报批环评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灌环罚告字〔2016〕113号),拟罚款12万元。2016年8月10日19点27分,县环保局执法人员至永凯化学检查,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信访内容进行现场核实,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 2.关于“无环保治理设施,大量污水直排外环境”问题。江苏永凯化学有限公司一期项目建有500立方米/天的污水处理系统,采用“铁碳微电解+混凝沉淀池+调节池+厌氧槽+厌氧酸化+A/O+二沉池”处理工艺,二期项目在一期现有的污水处理系统基础上,新增催化氧化工段。该公司生活废水、生产废水等经厂区污水处理系统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化工园区中新污水处理厂,进行二次处理达标后排放。2016年8月10日晚县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现场调阅用水票据,该公司1-6月用水量为17361吨,调阅化工园区中新污水处理厂2016年1-6进水水表统计量,查明该公司1-6月共向中新污水处理厂打水20002吨(由于该公司生产原料为盐酸、液碱等,产品为固态,所以出水量偏大于用水量),水量基本平衡。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企业有“大量污水直排外环境”的行为。 该公司按照环评要求建有废气处理装置,采取了较好的管控措施,具体是:一车间采用“二级碱吸收、一级矿物油吸收+一级活性炭吸附”;三车间采用“二级碱吸收、一级矿物油吸收+一级活性炭吸附”;四车间采用“三级降膜水吸收+二级矿物油吸收、二级降膜水吸收+三级碱吸收+二级矿物油吸收、三级碱液吸收+二级矿物油吸收”;五车间采用“一级碱液吸收+一级活性炭吸附”。二期技改项目废气处理设施:“二车间采用三级水吸收、二级矿物油吸收+一级活性炭吸附”;甲类烘房采用“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污水站采用“一级碱吸收+一级活性炭吸附”,固废堆场采用“一级碱吸收+一级活性炭吸附”。 3.关于“前期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未解决”问题。2016年4月12日灌南县环保部门接到反映永凯化学无环保审批手续,废水、废气污染问题的信访件,环境执法人员立即赴现场调查核实,发现该公司废水、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一期项目已取得环评批复并已通过“三同时”验收(连环验〔2015〕1号),二期项目正在施工建设,也于2015年9月29日取得环评批复(连环审〔2015〕43号),现场要求该公司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确保废水、废气达标排放。该信访无联系方式,县环保部门及时对查处情况在连云港12369热线平台上进行了回复。2016年4月18日接到反映永凯化学有限公司刺激性气味及废水排放污染扰民的信访件,环境执法人员立即赴现场核实,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车间内有无组织气味,盐酸罐区正在卸料有酸雾产生,现场要求该公司加强车间无组织气体收集,对盐酸罐区进行改造,加装废气吸收装置。目前该企业已按要求全部整改到位。县环保部门联系该信访人电话无人接听,及时对查处情况在连云港12369热线平台上进行了回复。 经核实,该信访件反映内容部分属实。 |
灌南县政府要求县环保局对永凯化学环保违法违规项目尽快查处落实到位,同时责令永凯化学未取得相关环保手续前,违法违规项目不得擅自生产,否则将从严从重查处。 |
1.要求连云港化工园区切实落实好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履行职责,督促企业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 2.要求永凯化学加快完善相关环保手续,合法生产经营,加强环境管理,按要求在期限内完成整改各项整改任务。 3.要求灌南县环保局强化日常环境监管,督促企业履行好环保主体责任,做好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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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海州区文昌路716创意园CM酒吧音乐噪声污染扰民,人员嘈杂声扰民,持续到凌晨4点)7月26日投诉人举报上述情况好了点,但现在还是夜间噪声扰民,持续时间长。 |
8月11日晚10:00,海州区新东街道联合区环保局、新东派出所及环评人员对CM酒吧进行噪音测试,测试结果显示,该酒吧噪音超标20.8分贝;8月12日凌晨2:30,新东街道城管队员到酒吧现场继续进行调查,发现酒吧内部人员所剩无几,酒吧外面也没有几个人;8月12日凌晨4:00,办事处城管队员又到现场进行调查,发现酒吧内部及周围人员稀少,未发现嘈杂声扰民的现象。 |
1.8月12日晚8:00,海州区新东街道联合相关执法部门通知该酒吧三天内进行整改,CM酒吧经营者表示将积极配合此次执法工作,努力做好整改工作。 2.8月13日,新东派出所对该酒吧送达《连云港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报告》(〔2016〕环监(声)字第(03)号),正式通知其噪音超标,并约谈酒吧负责人。8月14日,决定对其处以500元罚款(新公(新)行罚决字〔2016〕22号)。 |
海州区新东街道将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密切关注该酒吧的整改动态,到期未整改到位的,将联合执法部门,强行将其关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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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赣榆区柘汪镇马站村204国道收费站,噪声、尾气、尘土污染,影响居民生活。 |
经查,204国道柘汪收费站地处江苏的最北端,站点设置为一站一点双向八车道。2014年2月,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2012〕22号文件批复,204国道柘汪收费站的收费及治超站点建设工作正式启动,于2014年5月全部建成。依据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苏交公〔2014〕12号文件,2014年7月26日开征,目前该站日均车流量为5000辆左右。 |
针对举报反映的问题,市交通运输局与赣榆区相关部门对该收费站开展联合调查。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区环保局8月9日下午对该收费站周边噪声、粉尘开展监测工作。为解决反映的问题,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安排204国道柘汪收费站在收费站两侧设置禁鸣标志和减速标志,同时加大保洁力度,每日定时洒水降尘。 |
继续督促204国道柘汪收费站将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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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盛世化工有限公司”、“江苏腾钰化工有限公司”废气污染重,使用2.4-二氯苯氧乙酸作为农药原料,必须按规定办理“农药三证”,两家企业均无生产资格。同时质疑同样从事2.4-二氯苯氧乙酸生产的“连云港宝城化工有限公司”、“连云港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威格瑞斯化工有限公司”、“连云港致诚化工有限公司”等公司是否具备“农药三证”。 |
经查,举报人反映的江苏盛世化工有限公司、江苏腾钰化工有限公司、连云港宝城化工有限公司(应为“宝诚”)3家企业位于灌云县临港产业区,连云港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威格瑞斯化工有限公司、连云港致诚化工有限公司3家企业位于灌南县化工园区。 1.江苏盛世化工有限公司。该公司项目为有机化学产品制造(年产2000吨2,4-二氯苯酚、1000吨苯氧乙酸、1000吨双酚A型环氧树脂、2000吨甲基丙烯酸项目)项目,环评于2012年4月25日经市环保局审核批复(连环发〔2012〕149号),其中年产2000吨2,4-二氯苯酚、1000吨苯氧乙酸项目于2014年12月26日通过市环保局组织的环保“三同时”验收(连环验〔2014〕29号),投入正常生产。其中年产1000吨双酚A型环氧树脂、2000吨甲基丙烯酸项目暂未建设。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正在对厂内设备进行检修,暂未发现举报人所讲的废气污染情况。 经现场核查和查阅该公司相关台账资料,发现该公司2016年4月份利用原2,4-二氯苯酚、苯氧乙酸生产线生产2,4-二氯苯氧乙酸(为农药原药)。另据企业介绍,自2014年起,该企业断断续续生产过2,4-二氯苯氧乙酸。该项目未报批环评手续。该公司确未办理“农药三证”,不具有生产资格。 2.江苏腾钰化工有限公司。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正在对厂内进行设备检修,现场未发现废气污染情况。该公司2012年4月开始建设年产4000吨2,4-二氯苯酚、2000吨苯氧乙酸、600吨邻氨基异丙氨基苯甲酰胺、600吨苄磺胺技改项目,于2012年4月16日获市环保局的环评批复(连环发〔2012〕131号)。其中年产4000吨2,4-二氯苯酚、2000吨苯氧乙酸项目于2013年7月10日通过市环保局组织的环保“三同时”验收(连环验〔2013〕17号),投入正常生产;年产600吨邻氨基异丙氨基苯甲酰胺于2014底建成,2016年5月份进行调试生产,还未申请“三同时”验收;年产600吨苄磺胺技改项目暂未建设。 经现场核查,该公司2.4-二氯苯氧乙酸项目于2014年9月份建成并于10月份投入生产,属于未批先建,根据《关于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的通知》(苏环委〔2015〕26号)文件精神,该项目被县环保局2016年3月份列为“登记类”项目,正在编制自查报告。经查,该公司无“农药三证”,不具有生产资格。 灌云县环保局在检查中还发现该公司年产200吨邻氯苯酚、200吨对氯苯酚、200吨多氯苯酚、噻吩-2,5二羧酸、咪唑烷、甲基-硝基胍、恶二嗪、二氯硅磷酸等8个项目存在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 3.连云港宝诚化工有限公司。经查,该公司二期年产5000吨2,4-二氯苯氧乙酸、2000吨3,5-二硝基-4-氯三氟甲苯技改项目、年产4000吨间苯二甲腈项目环评分别于2012年1月12日和5月22日经市环保局审核批复(连环发〔2012〕4号、193号),其中年产5000吨2,4-二氯苯氧乙酸、2000吨3,5-二硝基-4-氯三氟甲苯技改项目于2012年12月13日(连环试〔2012〕144号)核准试生产,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年产4000吨间苯二甲腈项目已于2012年5月份建成,设备已安装完毕,但未投入生产。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该公司无“农药三证”,不具有生产资格。 4.连云港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8月9日晚灌南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生产,经查阅生产记录和销售发票,企业生产2,4-二氯苯氧乙酸。经县市场监管局、农委、经信局核实,2.4-二氯苯氧乙酸为农药原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该产品必须办理“农药三证”,而该公司未办理“农药三证”,不具有生产资格。 5.江苏威格瑞斯化工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医药中间体和农药中间体加工。2016年8月9日晚灌南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未生产,经查阅该公司的生产记录和销售发票,发现该公司曾经生产过2,4-二氯苯氧乙酸。经县市场监管局、农委、经信局核实,2.4-二氯苯氧乙酸为农药原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该产品必须办理“农药三证”,而该公司未办理“农药三证”,不具有生产资格。 6.连云港致诚化工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0年9月落户于连云港化工园区,主要从事农药、医药、染料中间体的生产和销售。2016年8月9日晚灌南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企业未生产,正在停产检修,经查阅生产记录和销售发票,企业生产2,4-二氯苯氧乙酸。经县市场监管局、农委、经信局核实,2.4-二氯苯氧乙酸为农药原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该产品必须办理“农药三证”,而该公司未办理“农药三证”,不具有生产资格。2014年5月23日,灌南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致诚化工农药产品2.4-二氯苯氧乙酸(简称2.4-滴)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苏灌)质监罚字〔2014〕11号,罚款13万元。 |
1.灌云县政府责成县农委、市场监管局、经信局等部门对盛世化工、腾钰化工、宝诚化工3家企业无证生产行为依法依规立案查处;责令3家企业在2,4-二氯苯氧乙酸产品未取得“农药三证”手续前,不得擅自生产。 县环保局8月10日对盛世化工2,4-二氯苯氧乙酸产品未批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责令改正通知书》(灌环临责改字〔2016〕42 号),8月11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灌环罚告字〔2016〕110),责令停止生产,拟罚款3万元;8月7日对腾钰化工2.4-二氯苯氧乙酸、200吨邻氯苯酚、200吨对氯苯酚、200吨多氯苯酚、噻吩-2,5二羧酸、咪唑烷、甲基-硝基胍、恶二嗪、二氯硅磷酸等9个项目存在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责令改正通知书》(灌环临责改字〔2016〕209 号),8月11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灌环罚告字〔2016〕108号),责令停止生产,拟罚款3万元;8月9日对宝诚化工2,4-二氯苯氧乙酸、3,5-二硝基-4-氯三氟甲苯产品未通过环保部门验收,投入正常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责令改正通知书》(灌环临责改字〔2016〕385号),8月11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灌环罚告字〔2016〕109),责令停止生产,罚款人民币3万元。 2.灌南县政府责成县农委、市场监管局、经信局等部门对聚鑫生物科技、威格瑞斯化工、致诚化工3家企业无证生产行为依法依规立案查处;责令聚鑫生物科技、威格瑞斯化工、致诚化工3家企业在2.4-二氯苯氧乙酸产品未取得“农药三证”手续前,不得擅自生产,同时尽快完善2.4-二氯苯氧乙酸农药生产手续。 |
1.灌云县要求盛世化工、腾钰化工、宝诚化工严格执行处罚决定,停止一切违法生产行为,尽快完善2,4-二氯苯氧乙酸产品生产手续,合法生产经营;由县农委、市场监管局、经信局等部门加强对农药生产企业“农药三证”办理情况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从严处理;要求临港产业区管委会切实履行网格化环境监管职责,督促企业停止生产,加大环保投入,提升污染防治水平;县临港产业区管委会、环保局强化日常环境监管,确保企业落实停产整改措施,严防擅自非法生产。 2.灌南县要求县农委、市场监管局、经信局等部门加强对农药生产企业“农药三证”办理情况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从严处理;要求县环保局强化企业环境监管,加大监管频次,督促企业履行好环保主体责任,做好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从重从严处理;要求连云港化工园区认真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职责,发挥主体责任,督促园区企业加大环保投入,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