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伤残津贴和护理费办理指南
服务指南:
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职工工伤认定书》或《老工伤确认书》;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3、《连云港市职工工伤待遇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受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受理条件:
参加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人员;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有工伤等级的工伤职工;经过工伤行政部门确认的1-4级的老工伤人员(定期待遇申请)。
办理部门:连云港市医疗保险管理处
承诺时限:30自然日
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