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签证办理程序
办理程序: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审批、制证。
办理条件:外国人应邀来连进行短期访问、考察、讲学、经商、科技文化交流及短期进修、实习等活动的,应持F签证入境,在签证标明的停留期内或者有效期内停留,需超过期限在连停留的,应重新申请签证。
受理机构: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申请材料
(一)申请签证时,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护照及F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3.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粘贴一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4.申请F签证须提供本地接待单位公函(三资企业、民营、集体、股份等公司接待的,还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持新护照的外国人申请补办签证,除上述所需材料外,还须提供下列材料:
1.因丢失护照领取新护照者,须提供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护照报失证明或者外国驻华使馆、领馆照会;
2.因护照即将到期或者签证页用完等情况领取新护照者,须提供本次入境时所持护照;
相关附件: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doc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