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赣榆区环保局启动首例建设项目自主验收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范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的程序和标准,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赣榆区环保局于2017年12月22日对连云港新海湾码头有限公司连云港港赣榆港区一期(起步)工程(陆域罐区)项目(水、噪声、固废)进行验收,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的废气进行自主验收。为提高验收的有效性,在提出验收意见的过程中,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采取现场检查、资料查阅、召开验收会议等方式,协助开展验收工作。验收工作组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机构、验收监测报告编制机构等单位代表以及5名专业技术专家等组成,这是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实施以来,赣榆区环保局受理的第一例建设项目环保验收。